学员纪念品定制、销售、账务管理办法
学员纪念品定制、销售、账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学院文化氛围,提升检察培训品位,规范学员纪念品定制、销售及账务管理,更好的宣传学院、服务学员,适当创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学员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念品的定制由总务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 纪念品定制前应由总务部2人以上考察3家以上制作商,并在充分对比价格、质量、样式等因素后,拟写定制纪念品请示,提交总务部主任、总务长、分管院领导(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院领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批准后方可定制,5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由院党委开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纪念品购置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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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9-22 09:42:4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20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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