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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纪念品定制、销售、账务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9-22浏览:2243下载174次收藏

学员纪念品定制、销售、账务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学院文化氛围,提升检察培训品位,规范学员纪念品定制、销售及账务管理,更好的宣传学院、服务学员,适当创收,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和学员需求,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纪念品的定制由总务部统一负责。  

第二条  纪念品定制前应由总务部2人以上考察3家以上制作商,并在充分对比价格、质量、样式等因素后,拟写定制纪念品请示,提交总务部主任、总务长、分管院领导(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院领导(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批准后方可定制,5万元以上的经费开支由院党委开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纪念品购置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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