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的工作方案
石景山区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
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造地标
等奢华浪费建设的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的工作安排》要求,制定石景山区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清理整治范围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二)清理整治重点
重点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实施。成立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集经办、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民政局组成的清理整治奢华浪费建设工作组。组长由区财政局局长陈伟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副局长担任,区国资委、区集经办、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民政局明确一位处级领导为成员,同时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干部为联络员(请于 8月25日前 将副组长、成员及联络员名单报区财政局法制监督科),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清理整治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石景山区财政局法制监督科,负责沟通联络等方面的工作。
(一)主责单位及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起草制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督查指导整治工作;依法处理违规问题,对违法、违纪问题进行移送。
(二)协办单位及任务
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集经办、区交通委、区水务局、区文化局、区民政局负责完成主责单位交办的工作;区国资委负责区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任务。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摸底( 8月22日 —— 8月26日 )
区级各预算单位要认真统计梳理自2007年3月中
清理整治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举借和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造地标等奢华浪费建设的工作方案
本文2014-08-25 17:16:5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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