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三述”实施方案
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接受监督的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述纪述廉述作风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委发〔2014〕**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机制意见的实施意见》,现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县委述纪述廉述作风(以下简称“三述”),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三述”工作坚持监督在先、严格要求,教育为主、惩防结合,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工作方式
“三述”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成立县“三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三述”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实施工作。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任副组长,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县纪委。
县委每年召开两次“三述”会议,一般在县委全委会结束后进行。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三述”一次。
三、对象
“三述”对象为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县级领导兼任党政正职的乡镇或县直部门单位,其排名第一位的副职列入“三述”范围。
四、基本内容
(一)遵守纪律情况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定情况;
2.学习、遵守、维护《党章》等党内法规情况;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情况;
4.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调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民主决策情况;
5.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对部门单位“人权财权事权”监督制约的暂行规定》情况;
6.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财务管理,遵守财经纪律情况。
(二)廉洁从政情况
1.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2.
某县“三述”实施方案
本文2014-08-11 11:21:0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70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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