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中央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xx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3年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湘林办资[2014]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绩效工作评价如下:
一、项目概况
1、基本情况
全区国土总面积15.15万亩,其中林地面积3.0万亩,生态公益林面积1.2191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面积1.2191万亩。生态公益林主要分布在湘江一级支流蒸水、杉旭河等江河两岸的水源涵养林和部分生态脆弱地区的水土保持林及护路林,涉及2个乡镇12个行政村,1个乡林场,5个村林场,125个组。
2013年度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20.42万元。其中通过财政“一卡通”拨付到林农的补偿资金14.6323万元,通过财政拨付到集体账户补偿资金4.2637万元;用于护林员工资0.98万元,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0.544万元。
2、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规定,和《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xx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操作细则》、《xx省公益林管理办法》。
3、项目资金性质、用途、范围
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是用于重点公益林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支出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区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主要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公益林的经济补偿,公益林管护人员劳务补助,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它相关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目标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土生态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绿色xx,推进“四化两型”提供了有力保障。阶段性目标是不断满足人们对生态环境的需要,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项目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绩效评价,了解项目进展,资金使用,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取得成效;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通过绩效评价,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强管理、强化监督,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指导预算编制、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决策依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1、绩效评价原则
我区对公益林绩效评价的原则是:科学性与规范性原则;公正公开原则;绩效相关原则。
2、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体系见附表(2)。
评价方法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和自评方式。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主要是配备专业人员、收集整理相关数据档案和调查资金落实情况和监管情况。
2、组织实施
成立由财政和林业专业人员组成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根据评价指标对全区公益林进行自评。
3、分析评价
根据自查结果,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全面的评价分析。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一)加强组织管理
我区设立有专门的生态公益林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全区
农办中央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本文2014-07-14 12:51:12发表“调研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86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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