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局践行群众路线关于职工权益、利益诉求的调查与思考
园林局践行群众路线 关于职工权益、利益诉求的调查与思考——创新管理体制 提升服务水平
为扎实有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和丰富机关干部下基层这个载体,察民情、听民声、理民事、解民忧,加深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转变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增强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按照区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开展机关干部下基层大走访大调研的通知》要求,本人积极开展走访活动,认真进行调研工作,务求了解到真实有效的问题,现将局系统有关于职工权益方面的问题谈几点思考。
一、关于季节性聘用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问题
一是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园林绿化季节性聘用人员应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基本养老、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国家政策法律明确规定应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xx条将社会保险规定为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第xx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由于客观原因,多数用人单位至今没有为其完善社会保险手续,现已成为局系统一项反映频繁的民生诉求和重大不稳定因素。目前,全系统的季节性聘用人员约为xxxx人。
二是依法行政形象受损。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任何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局系统季节性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虽然通过用人单位多方努力,但因人员过多,资金量过大,财政难以承受,迟迟悬而未决,难免殃及政府亲民为民形象。
三是给用人单位管理工作造成被动,因未依法为季节性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已造成这些人员的思想波动,或多或少影响到了工作积极性,也为今后用工单位季节性人员的聘用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二、关于编制外(财政供养)工作人员“三金”比例较低的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使用工作人员是时代的产物,且用人规模越来越大,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个别单位用人不规范,与依法用工的社会大环境不相适应。自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并全面实施后,有的单位使用编外工作人员签订了用工合同,有的不签,有些合同也不规范,如合同期限、福利保障标准不一等。单位对编外工作人员缺乏统一规范的进出管理制度和考核管理制度,员工权益保障不到位,尤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编内编外工作人员由于用人体制、用人方式不同,同工不同酬等
园林局践行群众路线关于职工权益、利益诉求的调查与思考
本文2014-07-08 09:05:23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8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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