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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典型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7-07浏览:2587下载189次收藏

   为进一步加大典型宣传工作力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激励机制,提升工作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典型是时代的方向、社会的旗帜、行动的楷模、地方的名片。典型宣传作为一种重要的宣传方式,通过对典型人物生动事迹和先进经验的推广,能够很好地引导舆论,教育群众,推动工作,因而具有重要意义。  

总体要求是围绕工作大局、把握舆论导向、服务人民群众、大胆改革创新。通过典型宣传,用榜样的力量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干部群众改革放开、借力发展,负重加压、以快补慢,凝心聚力、超常发展的决心和信心,为全力推动衡水经济社会上台阶、上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型湖滨城市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推荐标准  

1、先进性。能够体现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崇高精神品格,能够充分反映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和积极向上的价值取向,对人们的工作、生活和思想能起到积极有力的导向和示范作用。  

2、群众性。先进典型必须是群众公认的,具有牢固的群众基础。在选择、树立先进典型时,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慎重对待群众的不同反映。把群众是否满意、社会是否认同作为衡量先进典型的重要标准。  

3、真实性。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客观、真实地反映先进典型的事迹。坚决防止主观臆想、随意夸大拔高,严禁弄虚作假,经得起实践和时间的检验。同时,对先进典型也不能苛求完美,要看主流,看其是否具有社会教育引导意义,是否可亲、可信、可学,能否使人见贤思齐,学有榜样。  

4、多样性。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要求,多角度、宽范围推出先进典型。要紧扣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工作大局,及时总结和推广全市干部群众在实现富民强市伟大实践中创造的新鲜经验;大力宣传我市在实施 “两增一变”战略以及解决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问题方面的新思路;大力宣传解放思想,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新举措;大力宣传创新、创优、创业“三创”方面的新表率;大力宣传爱岗敬业、以身作则、求真务实、扎实苦干的好作风;大力宣传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的先进模范。  

三、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1、筛选确定制度。(1)先进典型要从已经在本县市区或全市行业系统进行广泛宣传且产生较大社会反响的先进集体或个人中产生。(2)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负责对推荐典型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确保事迹真实可靠,有代表性、示范性。(3)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计生等拥有“一票否决权”部门的意见。(4)市级及以上重大典型由市委宣传部按照以上相应程序考察论证后研究确定。  

2、报送推荐制度。(1)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本系统先进典型的推荐工作。要明确典型宣传工作的责任科室,确定典型宣传工作联络员,每月15日前定期向市委宣传部宣传科报送本地本系统涌现出来的典型至少1个(包括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典型要填写推荐表一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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