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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4-07-03浏览:2584下载299次收藏

xxx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陕西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62号)、《西安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五项机制实施细则》、《周至县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镇域内各相关部门,厚畛子镇行政区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  

第三条  各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或行业系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涉及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领导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建立厚畛子镇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为“联席会议”),加强对我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研究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镇社会劳动保障所,负责全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工作,联络督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以下统称“各相关部门”)做好支付农民工工资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镇社会劳动保障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制度,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工资支付保证金收缴,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作用,开展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督检查,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和涉及的劳动争议案件。  

第六条  名镇办负责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所涉及的工程款及其他工程纠纷,协助镇社会劳动保障所处理建筑领域突发群体性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杜绝建设工程违法转包、分包和挂靠等问题严查未审批开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企业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第七条  镇社会劳动保障所督促镇域内招用农民工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企业单位和其他负有支付农民工工资义务的单位负责处理各自主管、审批、协调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所涉及的工程款及其他工程纠纷。  

第八条 镇信访办负责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来信办理和来访接待工作,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答复。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围堵党政机关、交通要道等群体性事件,及时通报公安局依法处置。  

第九条  司法所负责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  

第十条  财政所落实好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经费保障,将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配备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必需的车辆、音像器材等设备。  

第十一条  镇工会负责完善企业基层工会组织,发挥三方协调机制作用,推动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第三章  建立排查分析研判体系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建立全覆盖的排查化解体系,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各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排查化解体系。落实排查工作人员和工作责任,对本系统或本辖区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建设工程项目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进行排查,并对排查情况逐一及时进行登记。  

第十三条  对于排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能化解的要及时进行化解;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涉及多个成员单位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各相关单位联合处置,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指派具体负责人化解矛盾。  

第十四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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