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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基层检察院应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建议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4-06-17浏览:2358下载238次收藏

2013年11月开始,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规范统一。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通过一段时间的摸索与学习,对系统已经基本熟悉掌握,在实际操作中也对系统的优缺点有所了解,本文将对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实际效应和在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与建议进行探讨,以便办案工作于统一业务系统的共同发展。  

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实际效应  

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总体要求组织开发,适用于全国检察业务工作,融业务办理、管理、统计功能于一体,实现各级人民检察院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及时、全面、实时、动态地交换数据,保证数据客观、真实,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1.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有利于规范执法。系统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网上办案,更好地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通过用数字技术把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及检察工作执法规范固化下来,对每个办案环节设置明确的流程指引和预警功能,把执法规范的“软约束”变成网络运行的“硬制约”,能够有效保证严格规范执法,避免办案的随意性,特别是在防止违反诉讼程序办案、案件超期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2.统一业务系统有利于公正廉洁执法。从一定意义上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就是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笼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起来的立体化、动态化的管理网络,通过案件信息指标显示、图表化查询以及与统计系统的有机整合,不仅能实现上级院和本院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执法办案活动的纵向管理,也能实现案件管理部门对业务工作的横向管理。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运行,进行实时监督和全程控制,程序公开透明,把执法管理和监督制约的触角深入到每一起案件、每一个执法环节,为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提供了有效的信息化支撑和机制保障。  

3.统一业务系统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首先,系统实现关联案件的案卡、文书信息能在不同诉讼环节之间以及上下级院之间共享。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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