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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的不足及完善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4-06-10浏览:2633下载293次收藏

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担负着强化内部监督,保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忠实于法律,正确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维护检察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职责。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是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实践中,当前不少基层检察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日常监察流于形式,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需加强和完善。  

一、 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1.思想不重视,认识不到位。首先,部分基层检察院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模糊,重视不够,错误地认为纪检组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应听命于自己而不是监督自己,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片面地认为自侦、起诉、批捕是检察主体工作,纪检监察是综合性工作,居附属地位。其次,部分干警存在腻烦心理,认为纪检监察工作是多管闲事,只会让干警束缚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影响办案。再次,某些纪检监察干部认为自己的工作容易得罪人,做起来轻描淡写、马虎应对,工作不到位。  

2.人少责不明,工作较被动。虽然绝大部分基层检察院都成立了纪检组并设立了监察室,但多数没有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所有的纪检监察工作全部由纪检组长和监察室主任承担,造成“有将无兵”的尴尬局面。此外,由于相关法规、条例规定过于笼统,加上理解不到位,部分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自身职责、任务认识不清,对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把握不准,从而导致工作处于被动状态,满足于“相安无事”,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缺乏履职的主动性、创新性和责任感。  

3.制度不完善,执行不严格。一是在工作实践中,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是内设机构,其人、财、物全由检察院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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