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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6-04浏览:2541下载250次收藏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  

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的意见  

(2014年5月6日)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理顺和规范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与城市管理专业部门(以下简称“专业部门”)的管理关系,提升区域社会治理水平,现就建立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时对首都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区委十一届八次全会要求,发挥党的建设的统领作用,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和专业职能下沉,积极构建行政综合、法治综合、上下综合、社会综合的城市综合管理体系,破解“城市病”难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实施全面深度转型、高端绿色发展战略,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形成工作合力。以思想政治建设为灵魂,以干部队伍管理为关键,以党风廉政建设为生命,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三严三实”为基本要求,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群众路线为保障,发挥城市管理系统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整合部门资源,构建坚强有力、协同共治的工作格局。  

(二)坚持以人为本,管理服务并重。把服务民生放在城市管理的优先位置,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着力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改善群众身边的城市环境,着力建设民生家园,让城市管理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坚持属地主责,强化街道职能。推动社会治理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按照权责对等、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管理权与执法权相对应的原则,强化各街道在社会治理中的统筹职能,推动各专业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把街道层面的城市治理功能做实做强。  

(四)坚持依法行政,综合联动执法。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形成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力量综合和执法手段综合的行政执法新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治理整体合力,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问题。坚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五)坚持共治共享,发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居民在城市治理中的主体作用,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履行城市管理职责义务,激发全区人民共同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目标。  

三、目标任务  

按照统筹协调、属地主责、突出重点、健全机制的工作思路,以街道统筹为出发点,以文化内涵为灵魂,以综合执法为保障,以改善民生为根本,以科技支撑为手段,以争创一流为标准,以城市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建立健全社会治理综合执法运行机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综合监察,推动影响石景山区生态文明和社会治理突出问题的综合整治,实现重点地区社会治理常态化、难点地区社会治理有新突破,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创建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群众满意的美丽石景山。  

四、构建“区级指挥、部门共治、街道统筹”的组织体系  

在区级层面,成立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有效整合区级层面城市管理、专业执法资源和街道的行政管理资源,搭建高位指挥、高位组织、高位协调的综合管理平台。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作为区委区政府常设议事机构,统一领导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区社会治理综合执法委员会主任由区长担任,另设副主任若干人,成员为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研究审议全区社会治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规划、重大事项;研究提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统筹协调社会治理领域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衔接、综合执法与部门执法配合、市区街联动执法工作;统筹推进全区社会治理和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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