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2014年机关规章制度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总 则
围绕县委、县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建立激励机制,对全年工作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罚,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查和年度业务考核相结合,充分调动全体工作人员积极性,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全面实施“ 1234” (“ 1” 是强化一个核心,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2” 是实现二个目标,即“统计业绩创一流,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创一流”;“ 3” 是突出三个重点,即“推行统计代理制、突出决策服务、加强统计能力和统计文化建设”;“4”是推进四大工程,即加快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完善企业一套表制度、健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系统和联网直报系统)工作目标,努力开创统计科学发展新局面。
二、工作职责
(一)、局长职责
1、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统计工作方针、政策,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的部署,提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2、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揽全局,全面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局领导班子建设,发挥整体功能,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3、认真抓好干部职工政治业务学习和思想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工作队伍。
4、积极协调,组织讨论研究,处理本局重大事项,健全制度,强化学习,保证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5、坚持廉洁自律,勤政务实,督促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指导和督促分管领导把好数据签审关。
6、主持全面工作,兼管财务审核工作。
(二)、局领导成员职责
1、切实履行职责,当好参谋助手。
2、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按照上级要求和领导分工,做好分管业务工作。
3、负责对分管股室的管理和方案及月工作要点的制定,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
4、加强上下联系,经常了解上级业务工作动态和基层情况,促进工作开展。
5、做好分管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依法办事,遵纪守法。
6、定期深入联系乡镇及基层单位,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的完成。
7、做好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股室职责
办公室职责
1、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
2、负责局机关党务、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财务后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计划生育、妇女、工会、离退休人员、双文明建设等工作。
3、热情接待来宾,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办理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有关议案、提案。
4、协助局领导搞好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组织全县统计年报会议和本局会议,搞好会务工作。
5、搞好上传下达,及时准确地为领导提供好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6、管理公共事务,做好公共财物、办公用品购置和领用保管制度。
7、负责安排值周领导和股室,督促值周股室搞好局机关的公共卫生。
8、负责处理办公室其他日常工作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政策法规股职责
1、组织全县统计普法,宣传贯彻统计法规,负责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处理上级主管部门交办或托办的统计违法案件。做好统计行政应诉工作。
2、开展统计登记(含投资项目登记)工作。抓好“六五”普法和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县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统计职称评审、《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核发工作。
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农村经济统计股职责
1、负责全县农村和小城镇统计工作,搜集、整理全县农村和农业经济统计资料,开展农村社会经济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
2、组织开展全县城乡一体化、粮食抽样调查、主要畜禽监测等统计工作,做好乡镇经济等考核工作。
3、组织协调全县有关专项调查工作。
4、负责组织农村经济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抓好全县农村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及规范化建设。
5、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局提供统计资料。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参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经贸投资统计股职责
1、负责全县工业、交通、邮电、能源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商业贸易等统计业务。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搜集、整理、提供相关统计资料。
2、组织协调开展工业普查和相关的专项调查。
3、管理房地产、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统计。
4、负责组织经贸投资统计业务培训工作,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各项规范化建设。
5、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本局提供统计资料。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相关的工作。积极参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综合统计股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各项普查和专项调查业务工作。
2、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3、负责综合、核算、分析、数据处理等统计工作。
4、负责全县人口就业、社会科技等统计工作,搜集、整理统计资料,抓好统计调研分析。
5、对县、乡经济社会发展和为民办实事进行监测、评估、考核。
6、定期发布统计资料,统一管理,提供统计资料。
7、负责组织编印统计年鉴及业务培训工作。
8、统计分析挂靠在综合股考核,并由各股室的分管领导把好质量关。
9、指导本专业的基层统计业务,搞好基层统计规范化建设。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积极参与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三、管理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持分工合作制。要按照县委和局党组的统一安排和分工,切实履行好职责。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不得越位表态。确有关联的工作,要互相通气,协调处理。
2、局领导要坚持分工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工作。单位领导班子分工应责权利统筹结合。局领导对分管工作要做到在其位、有其形、用其心、尽其力、当其责,对失职渎职的人和事,将予责任追究。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分工合作,团结共事,做到定位不越位,参谋不乱谋,揽事不揽权,搭台不拆台。
3、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对闹无原则纠纷、无事生非、搞小团体、制造矛盾、搞内耗的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并限期改正。仍不改正的,向县委建议对其责任人予以组织调整,直至免职或党政纪处分。向组织反映问题必须通过正当途径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
4、强化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对上级党委、政府或本级集体形成的决议要无条件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对局领导布置的中心任务和交办事项要及时落实到位。对全局突击性任务要全力以赴,不折不扣地完成。对本位主义严重,只强调自身利益,阳奉阴违、软磨硬抗、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予以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改正;到期仍不改正的,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政纪处分。
5、严格执行干部任职交流工作规定。单位必须执行县委关于干部交流的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干部应当服从组织的交流决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县委将对其就地免职。新提拔干部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暂不予提拔使用。经局党组会研究的局内人事调整,不服从安排的作为待岗处理。
6、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有影响全县大局的重要社会动态、突发性群体事件等重大问题,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党组报告并逐级上报,否则,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因工作失职、渎职和处置不当,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和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办公室每月24日前要把月工作计划和小结报县委、政府两办。局干部职工向各级上报的统计数据及有关资料需向局领导报告(一般干部职工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向局主要要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上报。
(二)局长督办制度
本局干部职工因工作执行不力,工作效率不高,被局长下发了《局长督办函》的将作如下处理:
1、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督办
①被1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局长诫免谈话;
②被2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扣发年终奖50%;
③被3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扣发全年年终奖并撤销分管工作。
2、对专业人员的督办
①被1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分管领导诫免谈话;
②被2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扣发年终奖50%;
③被3次下发《局长督办函》的,未按要求落实或顶拖不办的,扣发全年年终奖并作待岗处理。
(三)、勤政制度
1、值班、签到制度。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上下班时间以全县统一规定的时间为准。超过上班时间10分钟签到视为迟到,提前下班者为早退。除长期抽调且不兼局内工作的人员不到本单位签到外,其他人员均要签到,不准预签、代签、补签(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其他个人不得在签到册上记载事由)。工作人员因下乡、出差、办事不能签到的,应事先报告分管领导,否则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无故不签到者,视同旷工。长期抽调参加中心工作的人员要到工作地进行签到。全年迟到或早退超过15次,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超过30次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的规定予以辞退。
每月最后一周,由办公室将本月全局职工出勤情况进行公示。
公共区域卫生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轮流执行。
2、上班纪律。执行挂牌上岗制度,工作时间禁止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听音乐、看小说、看电影、看股市行情、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凡发现有上述现象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直接责任人责任。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1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一次性奖金,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2次以上(含2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一次性奖金和统一奖金,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分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分管的工作人员在同一年度内违反上述纪律累计1人次的,对该分管领导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讨;违反上述纪律2人次以上的(含2次),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写出检讨,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
主要领导责任和单位责任。由县委、县政府依照《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干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第三条有关规定处理。
3、请销假制度。局主要领导外出(指离开县境,下同)和因私事请假1天以上,须向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报分管县领导;因私请假要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局主要领导外出、休假期间必须安排好值班人员并明确责任领导。其他干部职工因事请假,必须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离岗,假满后应及时到办公室登记销假。凡请假未经批准或无正当理由超假者,按每朝处罚100元。若办公室人员自作主张同意请假的,处罚办公室人员200元。处罚均应当场兑现,否则按双倍处罚。事假、病假不计列出勤补助。
4、绩效考评制度。局领导班子集体及班子成员不作为、无政绩,由县委、县政府依照《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干部管理、加强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第十九条有关规定处理。一般干部职工所负责的统计业务工作和部门单项工作年度考核列倒数第一的,年度组织考核认定为基本称职,一年内不重用、不推荐提拔;连续二年列倒数第一的,作待岗处理。
(四)、廉政制度
1、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单位内部出现违纪违规、扰乱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外出考察学习审批制。严格控制外出考察学习和调研,禁止公款旅游。确因工作需要组织人员外出考察学习和调研的,必须书面报请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办审批。否则,所有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并按规定追究当事
统计局2014年机关规章制度与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本文2014-06-03 10:54:1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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