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部委、市级各部门党组(党委)、市属及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各督导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议精神,深化学习教育效果,为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现就做好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开展“回头看”的思想自觉
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是整个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环节,是抓好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重要保障。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的质量如何,直接影响到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工作的有序开展。中央明确指出,当前教育实践活动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学习教育不够深入、听取意见不够聚焦、推进活动不够务实、用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督导工作不够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全市教育实践活动中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开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工作“回头看”,就是要对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各项工作进行全面细仔检查,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积极加以改进和完善,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规定动作做到位,切实解决好党员干部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总开关”问题,夯实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基础,使活动真正取得成效,让群众真正看到变化。
二、抓实抓细开展“回头看”的具体内容
开展“回头看”,要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要求,重点对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学习教育、听取意见、边学边查边改、督促指导等情况进行“回头看”。
(一)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看党委(党组)抓教育实践活动的措施是否得力,党组织书记是否把教育实践活动真正抓在了手上,领导干部是否落实了“六个带头”要求,主动把自己摆进入。二是看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联系点工作实不实,是否到联系点开展具体指导,有没有当“甩手掌柜”现象。三是看中心组学习和个人自学情况,领导干部是否按要求参加了学习,是否存在以中心组学习代替个人自学情况。四是看是否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年老体弱党员、流动党员的学习教育。
(二)学习教育情况。一是看学习内容实不实。是否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兰考调研讲话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规定书目,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学习时间和要求是否符合中央、省委和市委规定。二看专题讨论深不深。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是否按要求开展了专题讨论
市委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本文2014-05-27 20:35:22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65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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