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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经济发展及统计工作评估指标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14-05-27浏览:2710下载212次收藏

指标名称  

评估内容与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得分  

备注  

1、经济发展(40分)  

财政收入(6分)  

增加额(万元)  

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增加额达到全县平均增加水平,计2.0分;每高于全县增加额的1%,加0.01分,最高加0.4分;每低于全县增加额的1%,扣0.01分,最多扣0.4分。  

1.0  

   

   

增长率(%)  

增长率达到全县平均增长水平的,计2.0分;每高于全县1个百分点,加0.02分,最高加0.4分;每低于全县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0  

   

   

占gdp比重(%)  

占gdp比重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计1.0分;每高于全县比重的1%,加0.01分,最多加0.2分;每低于全县比重的1%,扣0.01分,最多扣0.2分。  

1.0  

   

   

占gdp比重比重增加百分点(个)  

占gdp比重增加百分点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计2.0分;每高于全县1个百分点的,加0.02分,最多加0.4分;每低于全县1个百分点的,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0  

   

   

二三产业增加值(6分)  

增加额(万元)  

按常住人口计算的人均增加额达到全县平均增加水平,计2.0分;每高于全县增加额的1%,加0.01分,最高加0.4分;每低于全县增加额的1%,扣0.01分,最多扣0.4分。  

1.0  

   

   

增长率(%)  

增长率达到全县平均增长水平的,计2.0分;每高于全县1个百分点,加0.02分,最高加0.4分;每低于全县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0  

   

   

占gdp比重(%)  

占gdp比重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计1.0分;每高于全县比重的1%,加0.01分,最多加0.2分;每低于全县比重的1%,扣0.01分,最多扣0.2分。  

1.0  

   

   

占gdp比重比重增加百分点(个)  

占gdp比重增加百分点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的,计2.0分;每高于全县1个百分点的,加0.02分,最多加0.4分;每低于全县1个百分点的,扣0.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0  

   

   

   

   

指标名称  

评估内容与计分办法  

分值  

自评得分  

2、“双基”工作(30分  

领导重视统计工作(6.9分   

领导重视统计工作(3.5分)  

领导重视统计工作,带头遵守统计法规,依法保障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统计办公经费有预算且年度安排不少于2万元,计0.5分,少一项不计分;乡镇主要领导定期听取统计工作汇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统计工作,解决统计工作困难和问题4次以上,计0.5分,少一次不计分。按照汝财发(2012)101号文件规定,从2012年11月起足额发放统计人员岗位津贴(120元/月)计1分,否则倒扣2分。积极参与省、市乡镇统计示范站评选活动,被评为市级乡镇统计示范站的计1.5分,被评为省级乡镇统计示范站追加2分,省、市级均没有评上的倒扣4分,复检被摘牌的倒扣7分。  

3.5  

   

建立健全统计机构(3.0分)  

设置乡镇统计站,有单独的办公用房,配置手提电脑、办公桌椅、2组以上的档案柜,明确统计分管领导和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报县统计局备案,计0.5分,少一项不计分;统计人员取得统计从业资格或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计1分,否则不计分。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按规定每两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记0.5分,否则不计分。乡镇统计人员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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