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秸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告
关于加强秸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通告
全镇各农户:
为保护和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市、县具体要求,现就加强秸杆机械化还田工作通告如下:
一、在全镇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在露天焚烧秸秆(包括小麦、玉米、水稻、薯类、油料、棉花等农作物秸秆),禁止一切未经允许的露天焚烧行为。
二、农户要切实承担起自家田块禁烧禁抛的责任,对违反规定焚烧乱抛秸秆的,由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并参加法律知识培训班20天。焚烧秸秆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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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5-27 16:51:45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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