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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专项活动的通知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5-13浏览:2896下载269次收藏

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兰考县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弘扬焦裕禄精神、践行三严三实重要指示,和《关于重点抓好直接服务群众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x县群组发〔2014〕14号)的要求,为扎实开展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党的群众路线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服务群众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为民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为主线,结合“警民亲”和“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实利益的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推进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为法律服务和法治环境保障更加有效地作用于我县“xxxxxx”总体战略布局,筑牢坚实的思想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为此,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和法律服务人员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活动的重大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做到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全心投入,认真参加,高标准高质量搞好专项活动  

二、解决重点问题  

重点解决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不重视群众诉求甚至损害侵占群众利益;出工不出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为民服务方式简单粗放;执法不公,监管不力,不按法律法规执法,以个人好恶进行执法,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向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等问题;解决贫困残疾人、留守儿童、低收入家庭、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众和困难群体获得法律知识渠道和法律援助问题,然后群众打得起官司;解决政策不熟、业务不精,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办事程序繁杂,工作流程不透明;作风漂浮、纪律松弛、推诿扯皮,迟到早退脱岗现象严重;工作落实不力,执行“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百般刁难、无故拖延等问题。  

三、专项活动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4年5月初——2014年9月底  

(二)具体活动:  

1. 建立法律服务“绿色通道”  

简化受理手续。对老弱病残等困难人群提出的法律援助、公证援助申请简化受理、审批程序;对情况紧急、群体性、影响稳定的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  

建立法律援助和公证回访制度。掌握案件的落实情况,征求当事人对承办案件的意见,促进办案人员服务质量的提高,促进作风转变,增强诚信为民的服务观念。  

逗硬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目标考核制。把办案数量、质量、服务态度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促进和推动工作的发展。  

在公证处设立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优先服务窗口,对不便到公证处办证的当事人实行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对经济困难群众酌情减免公证费用,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供法律援助。  

各法律顾问要积极履职,参与当地围绕重大经济建设项目和涉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的法律事务。  

继续抓好重点人群和重点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100%援助农民工欠薪、工伤案件,尽可能将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险待遇、土地流转、征地补偿、农业生产等方面的纠纷纳入援助范围,满足农村、农民法律服务的实际需求。  

2. 完善“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争取在二年内在全县每个自然村都聘请律师或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
     各司法所要争取政府支持,主动与村(社区)加强联系、沟通、协调。整合法律资源,充分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积极性,制定法律服务进千村任务分解表,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采取法律服务机构与行政村(社区)自愿结对和推荐相结合,为每个行政村(社区)选派一名专业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活动。  

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将主任的手机对外公开,咨询者能够24小时全天候提问、申请,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积极开展法律知识宣传,针对外来企业农民工和外来用工多,法律知识匮乏、法律意识淡薄的特点,积极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宣传活动,以举办法制教育课的形式,积极引导员工学法、知法、懂法的良好氛围,为外来人员更好地融入地方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3.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  

邀请退休干部、村(社区)干部、社会志愿者、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家属与基层法律工作者进行座谈,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贯彻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用情帮教、真情感化,充分发挥“亲情教育”在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中的重要作用。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矫正对象的身体健康、精神面貌、思想情绪、生产生活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地调查了解,对存在的具体问题、困难,及时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给予尽快办理;对情绪低落、心理状况不好的对象进行心理疏导,对有不良生活习惯或行为恶习的进行法制教育,结合日常工作对这些人员拟定具体的帮教措施(矫正个案)并落实到位,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成为一名合格公民。  

4.坚持“阳光执法”  

进一步落实政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执法的依据、程序、流程、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促进执法公正廉洁,保障人民群众对执法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加强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司法行政工作问题查找活动和司法行政对外工作联系点梳理活动,全面整合、细化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流程,制定统一的工作规范,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执法轨道  

四、活动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所、股室、法律服务单位是抓好本辖区内专项活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安排部署,解决关键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对准焦距,找准穴位,以服务群众为着力点,提出务实管用的推进载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司法局将成立督导组,加强专项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坚持基本环节不少、规定动作不偏、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创新。充分发挥作用,从严督促,采取随机抽查、延伸督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跟踪问效,确保活动不走过场。  

(三)加强舆论宣传。突出正面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宣传专项活动的进展和成效。重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积极宣传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增强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  

(四)善于信息收集,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各股室、司法所、法律服务单位要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把教育实践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善于收集信息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报送。在 5月xx日 之前把专项活动方案上报县局办公室  

   

   

中共xx县司法局党组  

 2014年x月x日   

县司法局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最后一公里服务群众专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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