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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4-24浏览:2675下载234次收藏

登封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学校:  

为维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规范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全面、准确、及时反映学生学籍信息,保证助学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职成〔20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3〕68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2008〕190号)《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13〕55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统筹力度,严格执行普高招生“三限”政策,力促学校转型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持续稳定, “3+2大专”、“五年制大专” 、“一年制中专”、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联合办学多种学籍形式并存,学生学籍异动频繁,增加了中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难度。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并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完善适合本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或操作办法。  

二、规范操作  

1.注册电子学籍。新生缴费报到后,各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人员要按时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简称“全国系统”)中申报电子学籍,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情况,要逐生核准学生注册信息,对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学生要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对接受“五年一贯制”和“3+2大专”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前三年统一注册中等职业教育学籍;对招收“一年制”的学生,要及时在“全国系统”中进行录入;对已经毕业的学生,要在系统中及时反映。市教体局负责科室要及时上报已撤并的学校。  

    2.填报纸质名册表。新生注册电子学籍后,学校按要求填写《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表》,并加盖审核章,报郑州市教育局核准备案。《郑州市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表》作为新生入籍、学籍异动审核、和学生毕业的档案依据。  

    3.学籍异动变更。学生在校期间,若发生转学、转专业、退学、休学等学籍异动时,学校要根据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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