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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人民法院如何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4-03-17浏览:2114下载283次收藏

基层人民法院地处在司法系统触角的末端,站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的最前沿,如何才能在服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民主管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上有作为呢?笔者认为,作为基层人民法院,最能真切感受到农业发展的脉络、最清楚新农村建设的症结所在、最了解农民群众的真实需要,只有结合当地农村和自身工作实际实际,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找准切入点和突破点,才能把服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我认为,以下四个方面是要予以充分重视的。  

一、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农民利益、农业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为新农村建设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稳定压倒一切,没有稳定就没有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没有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失去了保障。保持稳定,就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特别要加大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严重损害农民利益的犯罪,对利用职权截留、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领域的犯罪,对农村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对“两抢一盗”严重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对反动邪教组织、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的力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一个长治久安的社会环境。  

二、积极疏导农村社会矛盾,重点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与农民生产生活紧密联系的案件,努力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要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维护农村稳定,保障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保护农民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债务纠纷以及邻里、宅基地、婚姻、赡养、土地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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