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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4-03-10浏览:2712下载159次收藏

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成效,依据中共xx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辽市群组发[2014]2号),现就深入推进我区“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做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围绕办事提速、服务提质、工作提效,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能,健全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服务型机关建设水平和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
深入推进“践行雷锋精神,机关转作风为民四服务”实践活动,要组织机关党员对照雷锋精神找差距、见行动。学习雷锋坚定的革命理想信念,着重解决信仰缺失、精神懈怠、纪律松弛等问题;学习雷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着重解决宗旨淡化、脱离群众、漠视民生等问题;学习雷锋勤俭节约的精神,着重解决铺张浪费、奢侈奢华、挥霍享乐等问题;学习雷锋刻苦钻研、精益求精的精神,着重解决庸懒散拖、担当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通过活动的深入推进,强力解决在立足岗位服务、主动上门服务、优化公共服务、推进阳光服务中以及组织、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在教育实践活动一开始就立整立改,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在教育实践活动中机关作风的新变化、新气象。
二、主要任务
(一)立足岗位服务,重点是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着力解决“门难进”的问题。各级机关要积极主动接待外来办事人员。对办事人员提供的身份证、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及相关事由进行登记后,应予放行,不得要求另行提供其他特殊证件或证明材料。依据法律法规需要严格进出管理的机关,应当建立预约或沟通准入制度,对办事人员依约进入或经与机关相关人员沟通准予进入的,在核实登记后应予放行。机关要通过设置指示牌、公告板等方式,公布职能部门及内设机构基本职责、办公地点、联系方式等,为办事人员查询、联系、办事提供便利。不得以不知道、不了解、不在职责范围等为由拒绝为办事人员提供帮助。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着力解决“脸难看”的问题。机关党员干部要端正服务态度,规范言行举止,文明礼貌,热情大方,做好接待工作。要正确使用服务用语,做到主动问候、耐心解释、礼貌送别。严禁对办事人员不理睬、不耐烦,甚至语气生硬、行为粗暴。规范办公电话、服务热线的接听工作,提供热情周到、全面细致的服务。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
着力解决“事难办”的问题。机关要进一步简化办事手续,优化办事流程,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创新服务方式,推行网上审批、网上服务、网上办事、延时服务、预约服务、错时服务等服务方式,完善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全程代办”、“一窗通办”等服务模式,探索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服务机制,做到马上就办、办就办好。
牵头单位:区直机关工委
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区公共服务中心
加强对“三难”问题监督查处力度。针对“三难”现象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加强明查暗访,对因服务态度不好等原因造成办事人员有意见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相应处理,并在媒体曝光。
牵头单位:区监察局
配合单位:区直机关工委、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人社局
规范机关工作人员公务行为,树立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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