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专项课题研究淳安子课题报告
第一章 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发展历程及政策梳理
一、发展历程。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在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保障过程中所提供的,限定供应对象、建设标准、销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从1995年国家开始安居工程,保障房逐渐出现在公众视野中。2002年淳安县政府出台《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开启了淳安住房保障工作的新阶段。
近十年来,我县一直把住房保障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点工作来抓,切实做到重民意、解民忧、暖民心,紧紧抓住土地、资金等环节,千方百计攻难题、强监督、抓落实。先后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解决了部分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03年到2012年底,全县累计向158户家庭发放廉租房租金补贴27.84万元;累计建成保障性住房26.33万平方米,住宅2742套,销售拆迁安置房766套,经济适用房1528套,廉租房实物配租212套。
二、政策梳理。
2002年9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千岛湖经济开发区原林化厂、酒厂地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房。11月,县政府出台《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淳政发[2002]84号),《淳安县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淳政发[2002]83号)。根据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具有千岛湖镇非农业户口且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1年以上,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 48平方米 、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条件,享受标准为一般职工 65平方米 ,具中级技术职称的 70平方米 ,高级技术职称的 80平方米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具有千岛湖镇常住非农业户口且在千岛湖镇实际居住3年以上、持有《淳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或《淳安县特困职工家庭生活援助证》及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 12平方米 等条件,保障标准按人均 12平方米 核定,最低为36平方米。
2003年,第一期经济适用房于9月份完成建设,建筑面积2.13万 m2;二期经济适用房总建筑面积4.5万m2,于7月中旬开工建设,截止12月底已竣工2.49万m2;全年累计完成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筑面积4.6万m2,为年初目标的132%。
2004年,县政府下发《关于〈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淳政发[2004]20号)。同年,县政府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加大住房制度改革力度,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解决广大职工的住房困难。对《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调整,完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严格审批制度。
2005年年,开展千岛湖镇居民住房现状和住房需求调查,为科学建立全县住房保障体系提供了决策依据。年末,建成曙光新村经济适用房27幢908套8.10万平方米;建成廉租房75套,面积3100平方米。
2006年,县政府把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了十件实事之一,进一步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力度,全年开工2.5万平方米、竣工1.8万平方米,修缮城区危旧房屋21幢3万平方米,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
2007年3月,召开全县住房改革委员会成员会议,对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稳妥推进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建设力度,新开工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安置房4万平方米,其中朝阳新村1万平方米已竣工,绿园新村二期3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正式动工建设。
2008年11月,县政府出台《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淳政发【2008】54号)和《淳安县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淳政发【2008】55号),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及条件、保障标准、销售(配租)方式、办理程序、售(租)后管理等内容作了新的规定。全年新开工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2万平方米,安置房主体工程竣工3万平方米,启动千岛湖镇城区低收入家庭危旧房和不配套房改造300户4800余平方米。
2010年2月8日 ,根据淳政发【2008】54号文件规定,对09年底经审核公示的897户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家庭在县青少年活动中心进行了首次公开电脑摇号,确定了申购对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轮候顺序。轮候顺序号为1—186号的申购家庭在春节期间进行了选房,轮候顺序号为187—897号的家庭将在以后逐年轮候解决。2010年受理655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申报工作,审核确认了605户符合可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家庭,超额完成全年目标。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租金货币补贴标准和核发流程,累计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家庭40户,为历年来廉租住房保障人数最多的一年。
2011年7月,聘请档案局工作人员对各类房改资料进行整理建档,建立对已享受房改房、住房补贴、经济适用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轮候顺序号为一体的电脑档案库。11月,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调整淳安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经济适用住房的收入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县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廉租住房保障的收入条件调整为“申请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市低保标准两点五倍以下”,两个收入门槛的放宽把更多的低收入家庭纳入了住房保障范围。
2012年8月,淳安县行政机构改革,撤销淳安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成立淳安县住房保障办公室,与淳安县房地产管理处合署办公。 12月5日 ,县政府出台《淳安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完善了我县住房保障体系。截止目前,我县正在着手首批公共租赁住房申报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章 淳安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工作成效及特点
按照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和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方针,以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问题为重点,打造淳安保障住房体系。
从2003年到2012年底,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受益家庭2409户,7227人:其中廉租住房累计受益家庭729户,2187人;经济适用住房累计受益家庭1342户,4026人;城市危旧房改造累计受益家庭338户,1014人(图表1)。2012年底全县户籍人口455531人,其中千岛湖镇户籍人口80038人,城镇保障性住房受益率为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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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4-02-28 11:13:55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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