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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几点思考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4-02-20浏览:2187下载167次收藏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如何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切实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法院的审判工作要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但最根本的是要积极的做好自我监督、自我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就是指人民法院通过既定标准和方法,对法官裁判的案件进行一定的监督、审查,作出相关评查结论,并可以把评查结论作为对法官奖惩考核的客观依据使用的过程。案件质量评查的实质意义就在于提高每一个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做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为公正处理每一件案件奠定基础。  

一、案件质量评查的作用  

案件质量评查的作用,集中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一是获取质量信息,全面掌握法院审判质量情况;二是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案件所存在的质量瑕疵;三是提高审判水平,通过奖优罚劣,统一质量标准和办案尺度,促进法官业务水平的提高;四是改善司法管理,通过评查发现管理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调整管理思路;五是发现违法违纪,维护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为使其功用发挥到最大限度,将案件质量评查定位于管理制度较好。  

二、案件质量评查中存在的问题  

(一)被评查人员的情绪抵触问题。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是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能否长久、有效运转的前提。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不愿被管理和监督是人的本性,这使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获得广大法官的认同和支持显得较为困难。尤其在观念上,不少法官将案件质量评查的制度功能简单地定位为纠错。这就需要我们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运行的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减被评查人员的抵触情绪,改变评查就是纠错和处罚的观念认识。更要重视防错和评优,通过防错提高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通过评优强化案件质量质优的标准,使法官在评查中纵比看进步,横比看差距,最终实现法官和法院的双赢。   

(二)评查人员的积极性难以调动问题。在具体的评查工作中,面对来自各业务庭室的抵触,必然会影响评查人员的积极性,使评查人员不敢认真评查,也不愿意认真评查,工作做得较浅,最终使评查设定的预期目标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甚至使评查工作完全流于形式。面对评查人员的“好人思想”和怕得罪人的心理,如何将评查人员从这种矛盾的漩涡中解脱出来,是评查工作中必须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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