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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妇女权益保护情况的汇报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14-02-19浏览:2772下载161次收藏

近年来,我院在审判工作中认真遵循《妇女权益保护法》确定的法律原则,充分发挥国家审判机关的司法职能,依法制裁歧视、虐待、残害妇女的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打击损害妇女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在依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过程中积极维护妇女利益,有力地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一、增强保护妇女权益工作的意识  

妇女的法律地位体现了一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提高我国妇女的法律地位,一直是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广大妇女和人民群众深切关注的问题。《妇女权益保护法》的颁布,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权益,把妇女保护问题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作为国家执法机关的人民法院,我们在领会《妇女权益保护法》精神,实施妇女保护原则过程中,深深感到: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强化了两项措施。一是加强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提高全社会自觉维护妇女正当权益的意识,提高广大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能力。近年来,我们多次组织干警进行较大规模的宣传咨询活动,接待咨询群众上千人,着重对《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等涉及妇女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进行宣传与答疑,在接待来信来访的过程中,耐心指导利益受损害的妇女正确使用法律武器维护正身正当权益。二是重视对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审理工作。对此类案件坚持随来随诉,有诉即理,当立则立,快审快结的原则,为妇女权益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近3年来,我院共审理婚姻家庭及侵害妇女权益案件4756件,占民事案件总数的38.04%。

二、严厉打击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  

在目前的现实社会生活中,由于女性在生理上所处的弱势地位,侵害女性人身权利的犯罪还十分猖獗。人民法院握有打击犯罪、制裁违法活动的专政手段,使我们能够更有效地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因此,我们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强化打击手段,依法从重从快地打击与惩治以性犯罪、家庭暴力、侮辱妇女、遗弃女婴以及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妇女卖淫等为主要形式的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对性质恶劣的犯罪分子从重进行惩处。近3年来,共依法判处强奸、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等以女性为侵害对象的刑事案件84件,依法判处人犯 98人,有效地遏制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为妇女创造了一个安宁的社会生活环境。

三、民事审判中维护妇女正当权益  

由于民事活动的广泛性,妇女正当权益的被侵犯更多地发生在民事活动之中。因此,如何在民事审判中有效地保证妇女实现自身应有的权益,成为我们审判工作的一大重点。在日常民事审判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执行民事诉讼法,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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