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某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关于在全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4〕 号)要求,为确保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稳步有序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参加教育实践活动范围
县领导机关、县委部门、县政府工作部门、县人民团体、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乡镇共80家单位统一参加县委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具体范围:
1.县级班子(4个)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
2.县纪委及法检两院(3个)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3.县委部门(8个)
县委办(机要局、保密局)、县委组织部(老干局)、县委宣传部(县委讲师团、文明办)、县政法委、县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台办)、县机关工委、县编委办(县事业登记局、县机构编制电子政务中心)、县委农工办(县新农村办)。
4.县人大、政协机关(2个)
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
5.县政府工作部门(27个)
县政府办(县法制办、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政府招待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局、县物价局、县重大项目办、县医改办、县生态办)、县工业和商务局(县非公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县信息中心、县酒类商品管理局、县节能监察中心、县市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县三产办、县军粮供应站)、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低保办、县社会福利院、县殡葬所、县穆斯林公墓管理所、县双拥办、县老龄办)、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栖云律师事务所、县公证处)、县财政局(县非税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县农业综合办、县道路交通事故基金管理中心)、县人社局(县就业局、县社保局、县医保局、县新农保办、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劳动人事仲裁办、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务工作办)、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县土地勘测规划室、县矿管办、县土地登记交易信息中心、6个国土资源所)、县环境保护局(县环境监察局、县环境监测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来水公司、县质监站、县房产局、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县物业管理所、县供热管理站、县规划局、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县绿化中心、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所、县人防办)、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平中队、城关中队、夏官营中队、县环卫所、县垃圾处理厂)、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县路政大队、县公用型汽车站)、县安监局(县安监大队)、县水务局(和电管理处、县集雨办、县水政办、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县水土预防监察站、县抗旱防汛办、县河道治理站、县水电勘测设计队、县水电经营服务站、县机井队、龛谷水管所、兴隆水管所、北山水保站、天池峡水土保持实验站、高崖水库管理所、连搭水管所、县农饮工程龛谷管理所、县农饮工程青城管理所)、县农业局(县兽医局、县良种繁殖场、县种子管理站、县种鸡场、县畜牧水产中心、县农业区划办、县农技推广中心、县农经站、县农牧工商公司、县农业机械管理站、县蔬菜中心、县能源办、县动物疫病预控中心、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种羊场、县百合站、县种畜繁育场、县农广校)、县林业局(县林技推广中心、贡井林场、县苗圃)、县经济合作服务局、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县文化馆、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秦剧团、县文化执法大队、县电影公司、县业余体校)、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县计划生育协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审计局(县经责局)、县统计局(县普查中心)、县工商局(县非公企业工委)、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教育局(县教学研究室、县教育督导室、县招生办、县教育资产管理办、县教育电视台、县教学设备装备站)、县卫生局(县爱卫办、县健康教育所)。
6.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9个)
县档案局、县委党校(市农村基层干部专修学校)、县委党史办、县三电管理处、县南北两山绿化工程指挥部、县扶贫开发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地震局、县供销联社。
7.群团组织(6个):县总工会(县工人俱乐部)、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县残联(县康复站)。
8.乡镇(21个):城关镇、和平镇、金崖镇、夏官营镇、来紫堡乡、青城镇、三角城乡、小康营乡、清水驿乡、甘草店镇、高崖镇、新营乡、龙泉乡、马坡乡、银山乡、贡井乡、韦营乡、哈岘乡、上花岔乡、园子岔乡、中连川乡。
各单位派出机构和分支机构,原则上比照内设机构,同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中的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邀请参加集体学习,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不要求写对照检查材料。流动党员一般应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活动。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可采取送学上门等方式组织参加活动。
二、主要环节和方法步骤
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市县委安排,我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2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完成。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各参加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整改落实、整章建制贯穿始终,结合实际,抓好三个环节的工作。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2月初至3月中旬)
这个环节要突出学习宣传、思想教育和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干部群众意见两个重点,县级领导班子特别是县委常委会要走在前、作表率,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努力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得到进一步提高、宗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群众观点得到进一步强化。
1.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全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后,各参加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活动方案,于2月中旬前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教育实践活动。动员会上,由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动员讲话, 县委督导组组长提工作要求,并由督导组牵头,组织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表由督导组回收汇总。调出不满一年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原单位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转该同志所在单位督导组。
2、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学习教育、思想理论武装放在第一位,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教育:一是开展一次集体学习。利用一周时间,重点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关于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学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央改进作风“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市委“十四条”规定等,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剖析》、《各地联系服务群众--经验做法选编》等五本书,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二是开展一次专题辅导。县委常委、副县长要结合分管工作,到联系点开展专题宣讲;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要对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党员干部讲一次党课,或做一次辅导报告。三是开展一次讨论交流。组织召开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研讨交流会,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交流学习体会,提高思想认识。同时广泛开展系统之间、单位之间的学习成果交流,形成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提高的浓厚氛围。四是开展一次现场教育。充分利用县内红色教育资源,组织党员
某县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本文2014-02-11 21:41:21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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