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热心为民(笔名)
环境是人的生存之本、发展之基。环境问题牵一发而动全身,关系人民福祉,影响社会稳定,关乎民族未来。如果任由环境恶化的趋势蔓延,很可能会积聚社会不满情绪,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重大冲击。在“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号召下,我建议有关部门从以下几方面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一,树立科学的政绩观,改善政绩考核机制。政绩考核指标是一只无形的手,这只手指向哪里,地方政府的工作重心便会偏向哪里。改变简单地以“gdp”论英雄的政绩观,才能避免地方政府不管环境承载能力盲目拉投资、建工厂,下“血本”,求“发展”。盲目的发展消耗的是资源,留下的是污染,损害的是健康,产生的是人民并不满意的“gdp”。以老百姓的幸福指数、满意指数做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一项指标,才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意识的具体体现。政绩考核应做到“不听汇报听民调,不看资料看成效”,才能真正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实现中国人民的伟大、富强、幸福的中国梦。
第二,推行环保系统垂直管理,减少政府干扰环境执法。一些地方领导为求经济发展的政绩,常常以“挪位子”“摘帽子”等手段干扰环境执法,致使环保局长“顶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顶不住”,不让项目“上马”,环保局长就得“下马”。即使一些环保局长敢于挺身而出,严格执法,但由于技术落后、手段缺乏等原因,这样的“小马”也难以“拉大车”。环保系统应像司法机构一样独立与政府之外,环保部门不隶属同级政府管辖,只受上级环保机关管辖,并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配合工作有“一票否决权”。这样既有利于上级环保部门将管事与管人统一起来,推动社会形成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管统一的环保行政管理运行机制,又能是环保部门的监管“一竿子插到底”,增强环保监管的权威性实效性。落实环保部门的“一票否决权”,还要严格问责机制,所有环境管理中的失职渎职行为、所有承担环境保护之责的官员,都纳入追责范围。加大追责力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要终身追责。
第三,把环境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武器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作为一种刚性约束和制度保证,能够有效克服人为干扰的随意性。我国现行的法律还
关于大气污染治理的几点建议
本文2014-01-10 09:25:26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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