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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营造XX区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4-01-02浏览:2161下载251次收藏

关于营造石景山区创新创业环境  

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营造创新创业环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6号 )要求,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创新创业工作,努力开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局面,结合本区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动创业  

(一)充分认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战略地位。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全面推动创新创业,是贯彻落实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的必由之路,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具有重要意义。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创业热情和积极性,为实现石景山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二)积极建立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共同促进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新格局。
  (三)努力营造创新创业环境。通过进一步优化创业培训、创业融资、创业服务支持政策,继续完善市、区、街三级公共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支持各类创业孵化园区建设,引导社会优势创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等举措,努力营造政策扶持与市场扶持相结合、开放式、社会化的创新创业环境。进一步加大对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和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力争在“十二五”时期全区形成以创新促发展、以创业促就业的良好局面,使创业人数和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大幅增加。  

二、完善鼓励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四)优化市场准入条件。认真落实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可按照行业特点,对初创企业合理设置资金、人员准入条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财政、发展改革、地税、工商等部门要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场地安排、行政服务、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提供重点扶持,按规定减免各项行政收费,简化行政审批和办理程序,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市、区两级小额担保贷款和贷款贴息政策,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效能。本市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最高担保额度为1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个体工商户,可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将担保最高额度提高至20万元;对资信良好、还款能力强、符合本市产业导向的合伙创办小企业,按照企业合伙人和现有职工中本市失业人员总数申请小额贷款担保的,可按人均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额度为100万元。  

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促进创业的扶持作用,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范围,提高最高担保额度。对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等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借款人,在商业银行取得的小额创业贷款,履行了还本付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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