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文化法律
一、首先谈谈法律与文化的关系,文化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综合现象,法律是这种综合现象的一部分,法的存在及活动既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对文化产生影响。法律与文化有着紧密的联系。任何法律制度都不可能脱离其懒以存在的社会的文化制约,相反,它与社会文化交织在一起,它的内容、形式和功能都受到文化的影响,同时,它也影响社会的文化。
1.文化是一个多因素的有机体,法是其中的一个部分,即特殊的规范、制度部分。任何国家的法都只能在其文化基础上产生和存在,不能脱离自己的文化而自足。因此,我们用“决定”一词来表达在法与文化互动中华文化对法的支配意义。这正如马克思曾指出:“权利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文化发展。”文化的这种决定作用,我们可以简单的表述为:法是一定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和表现。
2.主文化是社会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文化,即它所包含的信仰、价值观以及与此相关的宗教。道德和习惯等规则构成的社会活动模式,为该社会中多数成员所接受。文化对法的这种决定作用,第一法反应映的是社会中居支配地位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要求。第二,法律所包含的基本价
论科技文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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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12-12 16:54:55发表“党政司法”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533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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