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规范和完善审理中的相关手续

栏目:理论文章发布:2013-12-12浏览:2220下载187次收藏

在诉讼中,由于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程序的不了解或对法律的模糊认识,当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当事人的预期愿望有偏差时,会导致其对法院处理案件或对案件承办人的公正性提出质疑,以致对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服导致民意与司法的矛盾,从而产生上访缠访事件的发生。现笔者就一件信访案件谈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2013年初,我院收到一封由市中院监察室转来的《控告状》,内容是针对我院对其按撤诉处理的裁定。控告事由有两点:第一是认为该案承办人在开庭前未提前告知其应该委托什么样的代理人,也未告知其委托的代理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是当来不及更换委托代理人时,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的中途退庭的责任应由法院承担,并继而认为该案按撤诉处理是错误的。我院监察室经过调查,认为当事人在其控告状中也写明了该案在开庭审理前的一天被案件承办人通知到本院,告知其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相关证明或更换委托代理人而当事人拒绝并在开庭审理时中途退庭的事实,故认为本案按撤诉处理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本案虽然经过调查纯属当事人的无理闹访,但从另外一个角度也表明,为了减少审理的闹访、缠访风险,我们在对有关的法律事由向当事人释明时,应当以文字载明的形式(虽然也可以采用其它可记载的方式,但这种形式是最简单、最便捷、最有证明力的)。如对常用的文书采取格式化的形式让当事人签署,或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规范和完善审理中的相关手续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