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理论文章:盗窃犯罪中的“入户”辨析
盗窃犯罪中的“入户”辨析
一、简要案情
2012年10月1日早上7时许,犯罪嫌疑人x某某进入一家刚打开外门不久的门店超市内,趁店主x女士回超市后面的院落收拾东西之际,x某某拉开超市内存放经营所得的抽屉,拿走了一沓钱后迅速离开(大概有四五百元),得逞之后将所盗现金挥霍一空。店主x女士发现钱被盗之后,认为是同村人所为,碍于情面,没有报案。事后不久,犯罪嫌疑人x某某在类似的超市盗窃时被抓获,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盗窃事实。
二、争议观点
该案件看似一起简单的盗窃案件,但对于该超市是否属于盗窃罪的中“户”却引来了争议。该超市位于马头乡白庙村街面上,有两间门面,坐北朝南,和超市紧挨着往北是一处独院,与超市有一扇门相连通,平时店主及家人多是通过此门进出超市和院落。由于这种特殊的结构,能否认定为“入户”是确定该盗窃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
第一种观点认为,该超市与后面的独院是一体的,是供经营超市的一家人生活的场所,应该认定为入户盗窃。
第二种观点认为,该超市不应该认定为盗窃罪中的“户”,该超市属于经营场所,被盗人的家人并不在超市中生活,超市不是供家庭成员生活的场所,因此,不构成入户盗窃。
第三种观点认为,该超市与后面的院落相连,是集生活、经营为一体的处所。根据相关解释在营业时间内一般不视为“户”,在非经营时间则应视为“户”。在该案中,店主相女士于早上7时许刚打开店门,尚不能视为正常营业时间,因此,应按入户盗窃对待。
三、法理分析
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罪、多发罪,历来为国家打击重点。我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
该案中,本文同意第
法律理论文章:盗窃犯罪中的“入户”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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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12-10 11:59:58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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