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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情况汇报

栏目:汇报材料发布:2013-11-12浏览:2212下载292次收藏

支持民营医院发展  构建多元办医格局  

昌宁县卫生局  

(2013年3月)  

   

尊敬的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就昌宁县民营医院建设和发展情况作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主要做法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协调发展的新型医疗服务体系,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和方向,是适应市场经济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的必然要求。县委政府把扶持民营医院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发展非公经济的重要内容研究部署,2003年由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我县首家民营股份制医院——昌宁天和医院,2012年,结合新时期发展民营医院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昌宁县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发展民营医院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支持政策,对民营医院应尽的义务和所享有的权利提出具体规定,为民营医院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重要的保障。  

(二)多措并举,营造发展民营医院良好环境  

一是统一布局设置规划,引导民营医疗机构有序发展。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壮大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整体作用,增加群众就医选择,为城乡居民提供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将发展民营医院纳入本县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统一布局,预留空间,社会资本申办医疗机构按规划设置审批。计划到2015年,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际门诊、住院服务量达到全县医疗服务总量的15%。  

二是依法登记,分类管理,民营非盈利性医疗机构享受公立医院同等税收、价格、用地优惠政策。社会资本申办民营医院,坚持自主经营,营利或非营利性自愿选择,依法依规登记或变更,按规定分别执行国家有关价格和税收政策。社会资本举办或变更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执行政府价格政策,免征营业税,对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财政、税务部门确认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医疗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准举办或变更的非营利性民营医院不得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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