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事故预防、预警、报告、举报
(一)事故预防
各责任区要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的日常监管,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要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积极宣传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消费知识,增强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提高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预警
工商所根据有关信息和情况,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危害程度,以及发展趋势做出分析,报分局及地方政府批准后及时在本区域内做出预警。
(三)事故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后,事发地工商所要严格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时限,采取电话、传真、行文、网络等多种方式,迅速上报当地政府和分局,确保准确、及时,并视情况由分局向可能波及地区工商所通报。
1.报告单位和时限
(1)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工商所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局报告,同时由分局向市局和市政府报告;
(2)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必须在1小时内向分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分局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市政府报告。
2.动态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工商所的应急处理情况,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形成动态报告,上报分局,由分局上报市局。
(1)发生Ⅱ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必须一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分局向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一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2)发生Ⅲ级应急预案所针对的情形,事发地工商所必须二日一报,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分局向市政府和市工商局二日一报,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上报。
3.解除报告
应急状态解除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形成处理报告,上报分局由分局上报市局及市政府。
(1)Ⅱ级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四天内上报分局,分局五天内上报市局,同时上报市政府;
(3)Ⅲ级应急状态解除后,事发地工商所五天内上报分局,分局一周内上报市局,同时上报市政府。
4.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2)动态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终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所和分局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工商所及分局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或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二、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Ⅱ级应急响应
(1)工商所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
(2)开通与分局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系,随时报告事故发展动态;
(3)工商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事故性质、事故范围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在第一时间内向分局应急指挥部报告调查结果;
(4)工商所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现场证据,封存涉嫌食品,通
工商所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本文2013-10-31 08:42:18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89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