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畜禽腊(卤)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目前,即将进入冬季储物期,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畜禽腊(卤)制品安全监管,规范畜禽制品销售行为,根据县食安办下发的《**县畜禽腊(卤)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临食安办发〔2013〕3号)文件精神,以及《**市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针对“问政民生”活动所反映的畜禽腊(卤)制品存在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三个月畜禽腊(卤)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全面规范我县畜禽腊(卤)制品的销售行为,确保上市销售的畜禽腊(卤)制品合格,严防不合格畜禽腊(卤)制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消费者权益,切实维护群众饮食安全,使全县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畜禽腊(卤)制品。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协调配合
为了切实把流通领域畜禽腊(卤)制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县局成立流通领域畜禽腊(卤)制品安全监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任组长,消保股、市场分局、公平交易分局、监管股、各基层工商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股,**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基层工商所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切实加强与农业、畜牧水产、质监、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情况通报和案件移送工作,建立健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开展联合行动,形成监管合力。
(二)整治内容
1.整治禽类农贸批发市场,严厉查处销售病死或死因不明禽类、生猪和其他畜类的违法行为。
2.严格市场准入。要对市场中的畜禽腊(卤)制品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对无照经营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查处未落实生鲜肉类进货索证索票、检查验收和采购记录等相关制度的经营单位;查处销售畜禽腊(卤)制品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食品添加剂超标使用、经营场所内外环境卫生不符合要求等问题。要严格落实市场巡查制度,落实责任制,实行责任到人。
3.加大畜禽腊(卤)制品监管抽检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畜禽腊(卤)制品
县工商局畜禽腊(卤)制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本文2013-10-25 15:56:4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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