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控制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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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控制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区大气污染控制区环保网格化工作部署和治理要求,为改善省会大气环境质量,有效控制污染指数,本着整合资源、协调联动、突出重点、科学治污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所辖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坚持“绿化硬化全覆盖、粉尘治理全覆盖、排放治理全覆盖、环境卫生无死角”四项刚性原则,对所辖示范区内所有污染源进行综合治理,所有施工工地实现绿色施工,所有庭院深度保洁,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软硬覆盖,所有燃煤锅炉、窑炉、饮食炉灶全部拆除或改烧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物楼顶绿化、立体绿化试点工作。
二、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配合区城管局做好建设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1.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设置环境保护牌,标明扬尘防治措施、责任人及环保监督电话等。
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稳固整齐的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 1.8米 。其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临主干道围挡高度不低于 4.0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应采用彩色钢板围挡,特殊情况不能围挡的应当设立隔离栏。
3.建筑工程主体外侧使用符合规定的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密目式安全网应保持整齐、牢固、无破损,严禁从空中抛撒废弃物。
4.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期1年以上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内,采用混凝土硬化;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下或工期在1年以内的单位工程,施工现场可采用铺碎石等方式硬化。
5.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或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不得进行土方作业,同时覆网防尘。
6.示范区禁止现场搅拌;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内或者严密遮盖;沙、石、土方等散体材料须覆盖;场内装卸、搬倒物料应遮盖、封闭或洒水,不得凌空抛掷、抛撒。
7.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采用封闭式容器,日产日清;施工现场不得熔融沥青、焚烧垃圾等有毒有害物质。
8.合理设置出入口,并采用混凝土硬化;设置洗车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合理设置排水系统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排入城市管网。
9.进出工地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厘米,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不遗撒。
10.施工工地出口至公共铺装道路间的行车道路,应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礁渣或细石等材料,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
11.城区管线工程施工应采用顶管式施工法,不得破损路面。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并设专人负责,清扫前应洒水,避免扬尘污染。
13.工地内未硬化的部分,应采取覆盖、绿化、喷洒等措施。每天洒水一至二次,扬尘严重时应增加洒水次数。
14.施工工地围墙内的保洁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扬尘影响范围大的施工,可视情况扩大施工单位的保洁责
街道办事处大气污染控制区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
本文2013-10-25 08:41:5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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