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重阳节庙会活动应急预案
2013年重阳节庙会活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xx庙会活动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寺庙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客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庙会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庙会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香客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严格控制、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处置10月12日—14日(农历九月八日—九月十日)庙会活动和旅游推介活动中的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四)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五)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六)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区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六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
(一)滋事、破坏庙会活动;
(二)香民突发病情;
(三)香客拥挤受伤;
(四)寺庙发生火灾;
(五)其他意外情况。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设立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总指挥:xx(区政府副区长),负责统一指挥安全应急。xx(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区民族宗教局、区城管局、区园林局、区人口与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文化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工作。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庙会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
(二)负责启动该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庙会活动中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自治区、市请示启动自治区、市级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xx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二)建立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发生地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石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xx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xx同志担任。
第十三条 现
2013年重阳节庙会活动应急预案
本文2013-10-09 09:43:04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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