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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公诉科青少年维权岗事迹材料

栏目:事迹材料发布:2013-09-22浏览:2900下载222次收藏


  xx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是一个政治立场坚定、工作业绩突出、作风优良、充满朝气的集体,现有工作人员8人、平均年龄  岁,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研究生学历1人)。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有效指导和大力支持下,该科始终把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作为肩负的重要使命,把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放在公诉工作的重要位置,努力构建“捕、诉、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全面推进了“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维权机制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强化组织领导,xx江市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认真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要求,专门成立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方案》,形成了检察长总体抓、主管检察长直接抓、公诉部门负责人具体抓的层层领导责任制,做到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有目标要求、有研究部署。
  二是建立维权机制。建立了专门信访制度、来人来电来信接待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专门审查制度、回访帮教制度、法制宣传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台帐使用和管理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青少年维权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是强化维权意识。院党组要求该科将“青少年维权岗”建设活动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等主题教育活动的大事来抓,促使该科干警不断深化了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了在检察环节上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各项措施。

  二、立足公诉职能,结合办案维权
  (一)做到“三个”特别审查。一是对作案时是否属未成年人进行特别审查;二是对案件定性进行特别审查,认真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准确分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三是对有无逮捕和起诉的必要进行特别审查,坚持“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的办案原则,认真分析有无法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不捕不诉的充分理由。
  (二)规范“三项”办案机制。一是实行特别告知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前送达告知书,除告知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义务及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外,还增加了如实交代案件事实等酌定从轻情节。通过这种书面形式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目了然。二是实行亲情会见制。在不影响诉讼的前提下,可以安排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与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会见、通话,通过其家属与检察人员配合进行教育感化,促使其转化。三是实行讯问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制。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办案人员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如在2008年办理的张某抢劫一案中,办案人员了解到张某平时与父亲沟通过少、因缺乏管教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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