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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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办公室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工委,各街道办事处,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处,各公司,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京办字〔2013〕5号)的要求,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在职的副区级以上领导干部;我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各人民团体机关在职干部职工;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在职领导人员。
已按照市属单位统一部署开展清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本次专项清理。
二、清退范围
本次清退范围是干部职工收受的会员卡。
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三、清退方式
持卡人将会员卡自行退还送卡人或发卡机构。
四、清退时限
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均应于 2013年9月30日前 ,向本人所在部门作出零持有的报告(区领导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四家办公室分别负责)。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清退时限,确保清退对象无一遗漏、清退范围不留死角、清退过程不走形式、清退效果不打折扣。各级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清退。要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接受党员和普通群众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进展缓慢、拖延塞责、弄虚作假的,对应退未退或者新持会员卡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各单位要遵守宣传纪律,不得自行向社会公布。
本次会员卡清退活动按行政隶属关系开展(国土、规划、工商、地税、质监、公安等垂直管理部门由所属市级部门负责),实行逐级报告。各单位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须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2013年9月30前报送到区委办公室711房间;每个干部职工须填报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并在各单位留存。2013年10月20前,区委办公室统一汇总全区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并向区委作出专题报告。
附件:1.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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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区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本文2013-09-17 08:25:02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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