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xxxxxxxxxx区突发事件风险
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切实提高我区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根据《xx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2013〕160号)文件精神,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全区各地区、各领域风险隐患存在情况,对各类风险隐患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有效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各地区、各单位要按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突出重点、全面推进的原则,认真做好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通过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健全完善分级、分类管理体系和风险隐患台账及电子数据库,建立起风险隐患动态监管、超前化解和联动处置机制,提高风险防控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三、工作重点
排查工作重点是可能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具体是指对可能造成上述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和严重的危险源、危险区域等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
四、职责分工
此次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活动由区政府应急办组织,主要负责协调和督查;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督查和规范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做好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监管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改和监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是排查、评估和整改风险隐患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及职权范围内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整改工作。
各有关单位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类指导和督查排查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自然灾害类。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安监局、科技局等单位参加。
(二)事故灾难类。由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住建局、环保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文体局、质监分局、农电局、供电局等单位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类。由区卫生局牵头,区教育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分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等单位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类。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发改局、教育局、民宗局、民政局、人社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分局、文体局、粮食局、信访局、金融办、区人武部等单位参加。
本通知没有列出的单位,也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并按时间要求上报排查情况。
五、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7月30日至8月10日)。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抓紧制订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工作要求和实施重点、实施步骤,组织和抽调专业力量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区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的本领域风险隐患分级标准和排查技术规范开展排查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实施方案须于8月10日前报区政府应急办(区政府401室)备案(包含电子文档)。
(二)实施阶段(2013年8月11日至10月10日)。
一是排查登记。各地区、各部门要采取组织力量实地调查、勘察、走访,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自查,资料分析,听取专家意见,鼓励群众报告等多种方式,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本领域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参与排查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自下而上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情况登记表》,并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确定依据、责任主体、上报单位以及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煤炭、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工作进度,尽早完成排查登记工作,为及早发现和化解突出风险隐患提供依据。
二是分析评估。各地区、各部门要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危害、衍生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种耦合的可能性,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及落
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3-09-06 09:18:0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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