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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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党支部要将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各党总支、党支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严格组织程序,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培养考察,确保党员发展“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工作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防止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在征求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党总支研究审定,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2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介绍人。
第五条 党支部委员会认为发展对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确定专人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政审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必
街道办事处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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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7-31 10:23:0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2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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