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应征文章
中共xx街道办事处委员会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发展党员的质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使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有关规定为依据制定。
第三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申请入党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小组、团支部、群众推荐,党支部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审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各党总支、党支部应及时向市局机关党委进行书面报告,并附
《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一份。
第五条 市局机关党委每两年对各党总支、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一次,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作为确定党员发展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
街道办事处委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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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3-07-31 09:56:0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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