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规划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13)41号)精神,我局制定了《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于6月初至6月中旬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按照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对照检查内容,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xx市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创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我局于2011年制定并实施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二是建立了在建项目跟踪核查制度。为加强对在建工程的跟踪核查,我局采取发放跟踪卡的形式,从规划验线到规划验收全程对经规划许可的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建立了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为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均上报局长办公会行政处罚专题会议审议;四是建立了与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联系制度。对于“无证”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向我局提交协助认定函件,我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其是否办理过规划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划出具认定意见。
二、行政执法职责和事项的梳理确认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政府第275号令以及新“三定”方案,进一步梳理了我局应当履行的行政执法事项、权限、范围;与区住建部门、新三区区政府、委托园区管委会等行政执法机关以及市城管局、市住建委等同级行政执法机关之间执法边界、执法责任的划定,明确了应当承担的法定责任。即:市、区城管局(以下简称城管部门)负责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市规划局、各受委托单位、区住建局(以下简称规划部门)负责做好违法建设查处的行政协助工作;依法应当由市规划局核发许可的,由市规划局负责出具书面意见;依法由市规划局委托实施许可的,由受委托单位负责出具书面意见;依法应当由区住建局核发许可的(个人建房和2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由区住建局负责出具书面意见(城管部门直接向区住建局提交协助函件)。
三、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近三年来,我局查处违法建设案件情况如下:
2010年,我局全年跟踪核查423件,对150个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处罚决定140件,上报重大案件处罚备案38件,上缴财政罚款共计1305.68万元。
2011年,我局全年跟踪核查456件,对152个违法建设进行了立案查处,形成处罚决定84件,上报重大案件
2013年规划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本文2013-07-29 16:11:37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42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