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环保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市委、市政府《xx市委办公厅、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委发[2013]41号)文件要求,xx市环境保护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序进度要求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
一、市环保局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
1.环保行政权力事项。目前,市级环保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80项、行政征收1项(以上行政权力在市政府法制网站和市环保局网站上均全面公开)。
2.环保行政执法情况。环保部门依法对污染源实施监督管理,环境执法的重点是督促相对人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污染防治制度。2011年以来,我市环境执法工作全面落实“三最”要求,充实执法工作力量,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2010年,我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68件,执行处罚330万元;2011年处罚232件,执行处罚801万元;2012年处罚312件,执行处罚1547万元。就市本级而言,处罚案件数为历年最高,处罚额更是在上年大幅提升的基础上,增长93%,在全国环保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在省内名列第一。2013年上半年,我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90件,执行处罚700万元,继续保持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3.环保行政执法特点。市环保局严格按照“查处分开、罚缴分离”的原则实施环保行政执法管理工作。市环保局系统除行政机关外,市环境监察总队、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中心均有执法监督权,领取行政执法证的有200余人,其中负责现场环境执法的环境监察总队,实有执法人员62人。
2007年我局启动“权力阳光”系统,2008年开始行政执法工作进入“权力阳光”平台,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同年,自主研发的“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得到充分运用,通过人机互限,从根本上解决了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滥用的问题,防止行政执法中腐败现象的发生。这一系统经由国务院法制办和环保部组织验收,并在全国环保系统内进行了推广。近日开展的全市行政执法规范工作检查也将这一系统作为实行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和电子化裁量,推荐给兄弟执法部门。
为提高执法效率,我局对行政执法流程进行了规范,在执法过程中明确各阶段的任务:(1)案源登记。各业务部门在辖权范围内对执法、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案源登记、法制部门审核案源事由,交由环境监察总队调查取证;(2)调查取证和裁量建议。根据调查情况,调查人员收集证据,提交调查报告,运用裁量工具提出行政处罚建议,经内审报局法制部门审核;(3)告知事项的审议。证据经审核后,由法制部门召集各业务处室进行集体审议,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4)行政处罚决定的下达。相对人听证或陈述申辩后,提交二次审议,报局领导批准,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对涉及作出50万元以上的重大行政处罚,以及涉及政府部门等敏感对象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5)执法后督察。由环境监察总队跟踪行政处罚执行情况和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这一运作方式已执行五年,2012年以来,基本保持了每周一次的行政处罚案件审议会频率,使行政执法工作的效率有了明显提高。
为保证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和运行效率,我局在流程设计上进行了大胆改革,严控案源出口关。案源进入系统后,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只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命令决定时,报由局领导审批,其他均由监察部门和法制部门负责人把关。由于运用了自由裁量辅助决策系统以及严格的两次审查、两次会审制度,减少了个人在行政处罚运行中的影响作用,使得行政执法工作的阳光运作成为可能。
二、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组织动员。对照市领导指出的我市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执法意识淡薄、工作不到位的意见,我局认真组织排查。并根据市依法行政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工作。5月30日,市环保局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包洪新局长召集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传达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要求全市环保系统以此次执法大检查为契机,加强环保法治建设,改进环保行政执法工作,切实解决环保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长效管理机制,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率,为“办好青奥会、创成率先大业、建设人文绿都”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2.落实上级精神。6月28日,市环保局召开全市环保法制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行政执法规范和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传达了省监察厅、法制办等9部门“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的相关精神,明确了工作目标,即做到空间边界、执法边界、责任边界“三个分清”,实现行政执法理念、执法模式、执法监督体系和执法队伍建设“四个突破”。会议提出,全市环保系统要把执法规范专项行动与正在开展的全市行政执法大检查活动,按照“标准统一、进度统一”的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执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任务。
3.精心制定方案。6月8日,我局印发了《xx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大检查实施方案》(宁环发[2013]136号),对我市环保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大检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1)成立工作机构。成立了贯彻落实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包洪新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确定检查范围和事项。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环保中心工作,把建设工程扬尘、环境排污总量削减、重点企业违法排污、大气环境污染、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六个方面作为此次环保系统行政执法大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3)明确自下而上开展四级自查,即,持执法证个人查、有执法职能的处(科)室查;区(园区)环保局和市局有执法职能的基层单位查;全系统全面查。第一阶段要求各处室、直属单位、区(园区)环保部门在6月2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由市局法规处牵头在6月底前向局领导小组提交自查自纠报告。第二阶段迎接、配合重点检查和抽查,并根据市检查组对环保行政执法情况提出的整改要求,在8月上旬前落实限期整改措施。第三阶段在9月中旬前完成总结提高,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4.认真指导基层。自查工作开始后,局领导带队赴区(园区)走访调研,进行再动员,并检查指导基层工作。局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采取逐一座谈的方式,推进和指导各职能处室、直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求自查的重点确定在执法边界、执法责任的划定,梳理职责交叉、事项交叉、执法交叉、执法空白等问题,要求各处室、单位把上述问题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进行分析,并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
5.积极进行自查。在处室、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局里及时召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工作推进会,局领导对各处室自查自纠的情况逐一进行点评,对剖析问题较为深刻、整改措施针对性、可行性强的固废处、总量处等提出表扬,并作为范本供各处室参照学习。会议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明确要求自查报告应当包括:工作职责、自查情况、权力边界三份材料。同时,在总结各单位自查成果的基础上,形成市局自查报告,为全面整改创造条件。
三、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工作职责不清。主要为:(1)环保统一监督管理权限界定不清。《环境保护法》第七条对
2013年环保局行政执法大检查自查自纠报告
本文2013-07-29 16:06:4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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