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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3-07-26浏览:2562下载239次收藏

为有效减少全县道路因农用车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农用车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营造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规定,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农用车进行严管严治,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xx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厉打击农用车等非营运性车辆违法载人交通行为,使全县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明显下降,由此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稳定好转,农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探索和建立农用车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格局。  

三、组织领导  

成立由xx任组长,xx任副组长,xx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用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xx,由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等工作。  

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从根本上遏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现象,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于2013年2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排查清理、集中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排查清理阶段(2013年2月1日至3月31日)  

1.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在2012年农用车排查清理基础上,对辖区农用车台账进行更新,责令无牌无证农用车主限时办牌办证,对未按期年检的农用车要督促尽快到县农委进行检验,对非法拼装、改装、达到报废标准的农用车,坚决督促对其销毁。  

2.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乡镇干部包村社、村社干部包农户(居民)”的原则,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做到每车必见面、必照相、必登记、必核实(核查其来源、年检、保险情况),农用车驾驶人员必见面、必宣教、必登记、必核实(核查其身份证或暂住证、持证情况),对车辆和驾驶人实施属地化管理。对农用车或驾驶人分别建立《农用车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和《农用车驾驶人排查登记表》(详见附件2),督促群众办理和完善农用车牌证手续。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3年4月1日至11月30日)  

1.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省、县道由交警大队进行查处,乡村道路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每天对农用车开展不少于6个小时的专项检查,严查农用车无证驾驶、超员、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因监管不力、检查走过场而引发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整体联动,齐抓共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采取措施,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农用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对未上牌照、拼装、报废农用车以及无证驾驶农用车、农用车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整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每个村社(居委)主要道路上设置检查点,对过往农用车登记检查,严厉整治农用车违法行为。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由考核办牵头,抽调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工作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农用车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事故多发的单位将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在整治行动期间,辖区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的农用车交通事故,且农用车驾驶人负同等(含同等)责任以上的。或发生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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