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与建立“信用工商”的联系
浅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
与建立“信用工商”的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于去年8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与实施,必将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即将实施的《行政许可法》遵循了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原则的总体思路,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确立了行政许可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以上基本原则的确立,必然对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信用工商”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
一、《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合法原则,限制了政府部门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范围,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有效地促进了“信用工商”目标的实现。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设定到实施以及实施行政许可后的监督检查和相应的法律责任都作了严格的规范,要求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要依据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有利于控制和减少滥设行政许可、实施行政许可随意性过大等问题,促进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法制化,确保行政管理在合法的轨道上运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一个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市场主体准入的审查职能;在多年来的工作中,工商系统深感行政审批中各类行政许可从设定到实施,事项繁多、标准不一、环节过多、手续复杂和时限过长,一些不该工商部门插手的事也统统揽在头上。《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工商系统“有限管理”的观念,明确了工商部门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证了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授权在法律规范空间内行使自身职能,促进了工商部门的依法行政,使“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这一“信用工商”建设的目标得以实现。
二、《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许可实施的公开原则以及许可实施的公正、公平程序,有利于防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腐败和滥用权力以及在行政执法中出现偏私、歧视和失信等行为;
浅谈《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与建立“信用工商”的联系
本文2005-08-12 14:29: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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