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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探析

栏目:党政司法发布:2013-07-05浏览:2458下载186次收藏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探析  

   

 [摘要]黑社会性质犯罪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不仅具有独特的行为特征,其防范对策和控制方略与其他一般团伙犯罪也有较大区别。本文试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和形成原因入手,分析如何对其预防和综合治理。  

[关键词]黑社会 黑社会性质组织 犯罪原因 预防犯罪 综合治理    

黑社会性质犯罪,既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一个严峻社会问题,也是各国法律所重视的一种犯罪现象。近年来,黑社会性质犯罪在我国呈现出日趋泛滥的态势,严重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生产生活秩序,也为我国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日益关注。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不仅具有独特的行为特征,其防范对策和控制方略与其他一般团伙犯罪也有较大区别。本文试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和形成原因入手,对其预防和综合治理措施作粗略分析: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与特征
  黑社会性质组织,从字面意义上考察,应为“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也就是说,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结构、犯罪方式、反侦查能力等方面与一般的团伙犯罪有着质的区别,已完成了从团伙犯罪到有组织犯罪的飞跃;但其组织的完整性、组织的层次性、与政权的合流水平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形态相比,又存在明显差距。因此,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方向是典型黑社会组织,是其发展过程的初级阶段、初步形态,二者只有量的差别,而无质的区分。所以我们认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不是犯罪主体演化过程中的一个独立阶段,它的全部特征均来自对黑社会组织的描述,只不过更具成长性而已。
  何谓黑社会?目前,国内外对此还没形成一个统一的概念。国际社会一般把有组织犯罪认定为黑社会犯罪,认为二者的含义基本上是统一的。[1]但对有组织犯罪的论述,学界众说纷纭,意见不一。[2]对黑社会组织提出的概念也达六、七种之多,[3]此处不赘。我们认为,黑社会具有以下特征:1、准社会性。准社会性首先表现为结构的组织性和层次性。黑社会组织系统一般严密而复杂,是一定数量的成员联合起来的必然方式,一旦形成即相对稳定。在系统内部,等级森严,层次明显,分工细密。其次,有维持组织生存的行为规范和规章制度。这种行为规范不但是组织系统生存的基础,也是组织系统发展的必要。最后,有相对独立的亚文化。何为对,何为错,应该怎样处理各种关系,黑社会及其成员都形成了不同于社会主流文化的判断标准和是非观念。2、目的的非法性和手段的暴力性。通过犯罪或介入一定成分的合法经济谋取金钱或其他经济利益,是黑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也是其本质属性所在。窃取政治权力,是近一步攫取经济利益的保障,也是维护生存逃避打击的手段。目的的非法性决定了手段的非法性,获取权力和财富都是建立在有组织的暴力之上的,对内,可残酷压制越轨者;对外,通过暴力消灭对手,威胁、暗杀迫使政府官员恐惧屈从。  

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  

1、组织特征,即具有一定的组织性。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根本性和标志性特征。具体体现在:(1)有比较稳定的组织;(2)人数众多;(3)有明确的领导者,有比较固定的成员,内部成员之间有严格的身份等级和隶属关系。(4)有比较明确的帮规等组织纪律。  

2、行为特征,即暴力性和地域性。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重要特征。(1)暴力性。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行为方式多样,暴力性特征尤为突出。重庆市法院系统2006年1月至2010年3月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显示,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主要途径和方式,可以分为涉赌型、涉黄型、涉毒型、高利贷型、垄断型等几类,部分黑社会性质组织可能同时属于其中几种类型。其中以开设赌场或赌博获利的涉赌型12个,占50%,以垄断农产品、客运、物流市场、非法小煤窑的垄断型9个,占37.5%,以放高利贷获利的6个,占25%,以组织卖淫等提供色情服务的涉黄型3个,占12.5%,以毒品犯罪获利的1个,占4.2%。为保障其获取巨额非法利益,全部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同程度的实施了故意杀人、绑架、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暴力性犯罪,其中涉及枪支犯罪的有10个黑社会性质组织。(2)地域性,这种地域性是指在一定区域、行业范围内,而不仅仅是指在一定区域内,这里的区域既包括区域,也包括行政区域。黑社会性质组织大多是在一定区域如一个村、一个区、一个煤矿内称霸一方,或者是在一个行业,如托运业、建筑业、娱乐业等进行垄断。内容来自墨者资  

3、目的特征,即追求经济利益。这是黑社会性质组织最根本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获取经济利益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建立和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其最终目的。为了获取最大的利益,黑社会性质组织以暴力为手段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通过收取保护费、绑架、抢劫等原始暴力手段获取经济的原始积累,绝大多数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形成的初期都是通过这种手段来积累财富的;(2)通过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淫秽物品、贩卖妇女儿童或人体器官、偷渡、走私毒品等违法行业和违法服务等获取高额利润;(3)利用经济管理制度的不完善,钻法律的空子向合法行业渗透并以非法手段进行经营来获取高额利润、积累巨额财富,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比较成熟或高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4、有“保护伞”存在。每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被铲除时都会有一部分官员落马,在我国现阶段已经被摧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绝大多数都有保护伞,其差别仅仅在于保护伞的大小而已,而随着社会的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充当保护伞的官员的官职也越来越大,有的甚至已经发展成网,形成一个巨大的。如厦门远华案中赖昌星的保护伞牵涉到原福建省省委副书记、厦门市委书记石兆彬、原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局长庄如顺、原厦门市副市长蓝甫,在整个远华案件中总共处理了包括部级干部至少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处级干部84人。   

5、对政权的腐蚀性。因为权力可以维护和扩大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经济利益,还能使他们减少犯罪的风险,提高犯罪的效能。因此寻求政治保护对他们来说就显得尤为重要,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拉拢腐蚀政府官员。黑社会性质组织强大的经济实力为贿赂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贿赂的对象一般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而贿赂腐蚀的形式则是多种多样的。(1)提供金钱实物、色情服务,对物色好的实权人物直接行贿腐蚀,拉其下水;(2)提供佣金,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入伙,成为犯罪组织重要成员;(3)通过受腐蚀的政府在某一政权组织和经济组织内为犯罪组织的头目谋取职位,直接插手政治经济管理,使犯罪组织的犯罪活动更为隐蔽和安全。除此之外,黑社会性质组织还对政府官员进行威吓,以此逼迫他们作出让步,放纵非法行为。这种现象在基层政权软弱的地方较多,政府官员畏惧犯罪组织暴力,纵容犯罪使黑社会性质组织在一定区域内形成了“第二政府”。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一手软——贿赂,一手硬——暴力和威吓,向国家行政机关特别是基层政权进行渗透,甚至控制了部分基层政权。   

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主要成因  

(一)有组织犯罪防治法律体系不健全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同恐怖犯罪等有组织犯罪是现代社会的公害,世界很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予以应对,其中最为有效地就是拥有一部有组织犯罪防治法,如我国澳门地区在上世纪60年代就制定了《有组织犯罪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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