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影响司法公正的内外因素及对策
法律的精髓在于公正。能否做到公正执法,直接关系到法律的尊严和法律秩序的建立。审判工作必须坚持公正执法这一基本原则。这不仅是法律的本质要求,也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的。因此,公正执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和灵魂。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最根本要求,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永恒主题。
一、目前司法公正状况的初步估价
在1998年4月15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肖扬院长指出:应该肯定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和法院干警是好的,目前这支法院队伍经历了许多考验,一直保持着旺盛的战斗力,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但是,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法院队伍中间确实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段时期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的人数逐年上升。在违法违纪案件中,出现“四多”现象,即:执法中发生的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经济犯罪等司法腐败行为增多;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的庭长、院长等领导干部增多;经济犯罪个案的数额增多;在被处理的人员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增多。虽然相对法院队伍的主流而言,这些违法违纪现象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尽快得到彻底整治。这一估价是非常中肯的,从我们基层人民法院的角度来看是完全符合现实状况的。身处审判第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默默无闻地,殚精竭虑,枵腹从公,献身审判事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涌现出许许多多的“谭彦”、“李开华”、“尚秀云”。然而,不可否认,在普通的老百姓心里,司法权威在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在下降。这一不容回避的严酷的现实状况,应引起党和国家及人民法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影响司法公正内、外部因素
造成司法权威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下降,司法不公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影响司法公正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和因素。从人民法院的内部来看主要有: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尤其在我们基层单位,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尤为突出。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的审判职能,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的上述职能通过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审理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的素质决定的。人民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应当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正义的化身。没有一支合格的法官队伍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当的使命。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所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起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诉讼活动之中。是否公正司法,法官的个人因素至关重要。毋庸置疑,法官队伍的现状与依法治国而要求法官队伍的标准之间反差是十分强烈的。法官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部分法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素质低下,由此出现的裁判不公,出现错案,不足为奇。更有甚者,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屡见报端。相反,文化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而不会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这倒是值得研究的咄咄怪事呢。
2、司法监督机制软弱无力。历史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的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因为明判是非的大权一旦失衡,真理将不成为真理,是非就会被混淆,黑白会被颠倒,泾渭将不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逐步完善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诉讼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系统之间上、下协调,监督制约,共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以期确保司法公正。但与此同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屡禁不绝,甚至在有的时候,有的地区,有的部门和单位呈现出上升蔓延的趋势。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固然很复杂,就法院系统来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审判监督机制没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审判工作面对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表现得软弱无力,出现了: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难奏效;面
一、目前司法公正状况的初步估价
在1998年4月15日的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全国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座谈会上,肖扬院长指出:应该肯定全国绝大多数法院和法院干警是好的,目前这支法院队伍经历了许多考验,一直保持着旺盛的战斗力,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但是,我们同样也不能否认,法院队伍中间确实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一段时期以来,全国法院系统的违法违纪的人数逐年上升。在违法违纪案件中,出现“四多”现象,即:执法中发生的徇私枉法、贪赃卖法、经济犯罪等司法腐败行为增多;违法违纪案件中涉及的庭长、院长等领导干部增多;经济犯罪个案的数额增多;在被处理的人员中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增多。虽然相对法院队伍的主流而言,这些违法违纪现象只是极少数,但却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法院的形象,破坏了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必须尽快得到彻底整治。这一估价是非常中肯的,从我们基层人民法院的角度来看是完全符合现实状况的。身处审判第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的绝大多数法官,默默无闻地,殚精竭虑,枵腹从公,献身审判事业,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涌现出许许多多的“谭彦”、“李开华”、“尚秀云”。然而,不可否认,在普通的老百姓心里,司法权威在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在下降。这一不容回避的严酷的现实状况,应引起党和国家及人民法院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
二、影响司法公正内、外部因素
造成司法权威下降,人民法院的公信度下降,司法不公是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影响司法公正有其各种各样的原因和因素。从人民法院的内部来看主要有:
1、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人员尤其在我们基层单位,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不高尤为突出。
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的审判职能,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的上述职能通过公正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审理公正与否,很大程度上是由法官的素质决定的。人民法官是具体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应当是惩恶扬善,主持公道的正义的化身。没有一支合格的法官队伍就难以保证司法公正,难以树立法治的权威,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当的使命。维护司法公正,是每一位法官的神圣职责,它体现在每一位法官所审理的每一个案件之中,体现在每一起裁判之中,体现在每一次诉讼活动之中。是否公正司法,法官的个人因素至关重要。毋庸置疑,法官队伍的现状与依法治国而要求法官队伍的标准之间反差是十分强烈的。法官队伍良莠不齐,优劣并存,部分法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素质低下,由此出现的裁判不公,出现错案,不足为奇。更有甚者,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屡见报端。相反,文化素质不高的执法人员而不会出现司法不公的现象,这倒是值得研究的咄咄怪事呢。
2、司法监督机制软弱无力。历史证明,权力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的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因为明判是非的大权一旦失衡,真理将不成为真理,是非就会被混淆,黑白会被颠倒,泾渭将不明。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逐步完善和发展了有中国特色的诉讼机制。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侦查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各系统之间上、下协调,监督制约,共同维护法律的统一和权威,以期确保司法公正。但与此同时,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屡禁不绝,甚至在有的时候,有的地区,有的部门和单位呈现出上升蔓延的趋势。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固然很复杂,就法院系统来讲,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现行的审判监督机制没能够充分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审判工作面对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表现得软弱无力,出现了:上级法院监督下级法院难奏效;面
浅析影响司法公正的内外因素及对策
点击下载
上一篇:反担保法律制度的有关探讨下一篇:试述内部司法独立的完善
本文2005-08-12 12:26: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96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