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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风肃纪问责规定实施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6-21浏览:2682下载120次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县正风肃纪问责规定(试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的单位及其全体干部职工(含聘用人员、借调人员、离退休人员)。  

   

第二章  主要问责情形及问责方式  

   

第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分管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及其单位予以问责:  

(一)“贯彻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不力、政令不畅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对*党组的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2、对*党组的工作安排、交办任务不及时完成,执行不力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对分管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股室)负责人责令检查;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工作经费***元。  

(二)“不按规定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及实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不按政策规定和相关程序操作的;  

2、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惠农资金或擅自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  

3、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中有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擅自提高采购标准、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设置障碍、插手招投标搞暗箱操作等行为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对分管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三)“履职尽责不到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  

主要指以下情形:  

1、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  

2、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对应办理事项不一次性告知、不按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  

3、超越职责范围,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事宜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对分管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四)“对重大事项、突发事件不按规定程序报告或处置不力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发生重大疫情、重大案件或由于畜禽产品的原因导致集体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等不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或虚报瞒报的;  

2、发生重大疫情、重大案件、由于畜禽产品的原因导致集体食物中毒、群体性事件等未按有关应急处置方案规定和上级要求及时、有效进行处置,或者处置不力、处置失当,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免职;对分管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责令停职检查,实行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五)“策划、组织、唆使、参与群体性上访等非组织活动”,  

主要指以下情形:  

1、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上访或唆使他人非法上访的;  

2、对子女、亲属非正常上访,没有正确引导、及时制止,造成不良后果的;  

3、加入非法组织或参与其他非组织活动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是单位中层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分管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通报批评;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六)“不按议事规则民主决策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单位没有制定议事规则或对议事规则贯彻执行不到位的;  

2、重大问题决策、重大行政处罚等事项不经过集体研究决定的;  

3、擅自改变集体决议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七)“工作欺上瞒下、弄虚作假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虚报工作业绩,瞒报工作过失的;  

2、上报或汇报工作不实造成负面影响的;  

3、不按规定公示公开重要事项造成不良影响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责令停职检查;对分管领导、单位(股室)负责人责令检查、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八)“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擅自设置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罚没项目,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罚款的;  

2、收费、罚款不按规定向相对人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罚没专用票据的;  

3、强行或变相向单位、企业及个人拉赞助、集资摊派等。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责令停职检查或免职,并收缴其违规所得;对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对单位通报批评,扣减年度工作经费***元。  

(九)“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企业利益、谋取私利的”,主要指以下情形:  

1、插手企业内部管理事务,向企业推销产品从中牟利,利用职权或者以兑现相关政策为交易安排亲友就业的;  

2、在企业吃、拿、卡、要、报的;  

3、随意责令企业停产、停业或停工整顿的;  

4、未经批准随意对企业突击检查,妨碍企业正常生产的。  

问责方式: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调离岗位,并收缴其违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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