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经验交流材料3
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对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新要求。所谓司法公信力,即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事关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事关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和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应在五个方面下功夫。
一、突出司法为民,优化工作作风。司法作风无小事,要通过改进司法作风,全面提升服务标准和服务水平,不断推出和落实好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才能实现司法“信用”和群众“信任”的良性互动,赢得群众的认同和满意。要牢固树立亲民爱民意识,完善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深入田间地头、学校工厂、床前炕头,访民情、问民忧、化民怨,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司法服务;要大力培养为民作风,真正像对待自己的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带着浓厚的感情去办案,开好每一次庭审、写好每一份文书,在法律程序、实体处理、司法文书上不留任何瑕疵;要尽量心向弱者,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尽量体现裁判的社会主流道德观和价值观,使法院的裁判更多地得到社会的认同;要大力培养务实作风,养成“察实情、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的良好习惯,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表面文章,克服浮躁情绪和急功近利心理,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调查研究,认真、负责、细致地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脚踏实地地做好每一项工作。优良的司法作风不但是司法公正、高效的保障,而且是司法外在形象的具体体现。
二、坚守法律底线,确保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石。”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生命线,没有公正,公信也就无从谈起。司法公正是社会公众对法制的企望,是执法活动内在的价值追求,是司法机关追求的最高目标,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对司法机关提出的必然要求。如果通过法律程序,结果却不是公正的,那法律在人们心中就会一文不值,老百姓有冤屈就没有了说理的地方,这无异于没有法律时的弱肉强食,公众就会丧失对法
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经验交流材料3
本文2013-06-17 09:27:57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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