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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落实违法占地共同监管责任体系实施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3-06-11浏览:2886下载154次收藏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体系,推进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将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严格依法依规用地的通知》(潍城政办发[2012]109号)要求落到实处,保障全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制止。严格实行发现、制止、报告“三同步”,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降低查处难度,减少物质损失。国土资源部门发现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应拍照取证,并于当日依法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原则上应同时向违法占地发生地所在街道分管领导报告,2日内提出对违法占地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并送达相关街道分管领导。  

二、报告。相关街道收到采取强制措施的建议后, 3日内未组织整改查处的,国土资源部门应督促相关街道履行整改责任,并同时向区政府提出书面报告单。报告单内容主要应包括违法占地单位(个人)名称;所在街道(开发区、管理区);占地时间、位置、面积、地类、用途;国土资源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送达街道日期;限期整改建议。  

三、限期整改。报告单经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给相关街道下达书面“责令限期整改通知单”(同时通知国土分局),列明违法占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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