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市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市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加强和推动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是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层基础、完善安全监管体系的现实需要,是促进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的重要措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乡镇街办、村(居委会)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和相应的办公设施、监管设备,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保障。目前,我市各乡镇虽然都确定由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但大部分还存在体制不顺、人员不足、职能弱化的问题,无专职监管人员、无相应的工作条件,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基层薄弱、基础脆弱”的问题比较突出,影响和制约了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今后,要把加强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坚持“配强人员、提高素质、规范管理、有效保障”的原则,加快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网格,确保乡镇达到“五有”(工作有制度、监管有人员、经费有保障、检查有设备、执法有手段)标准,促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全面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机构
乡镇(社区)建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政府班子成员任副主任,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本乡镇区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设立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政府副职领导兼任。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与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合署办公,在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配备人员
各乡镇(社区)应配备与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及安全监管任务重的乡镇专职安全监管人员配备不少于5名,3—5万人的乡镇不少于4名,3 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3名。具体人员在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中调剂使用,确定专人办理安全生产日常业务。所有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三)明确职能
乡镇(社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
关于加强全市乡镇(社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3-06-03 15:18:55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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