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按照省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50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2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照检查内容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无安全事故
按照要求,我局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传达、贯彻。对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要求务必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靠前指挥,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强化地质灾害防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片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遵循“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进一步落实防灾责任,明确各县(区)和涉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地灾防治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制度和突发险情处置机制,落实防灾减灾措施。“4.20”芦山强震后,我局及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震灾区次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遂国土资发〔2013〕5号),对震后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再次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狠抓工作落实,全面排查巡查
我局及时将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传达到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非煤矿山等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全面排查、巡查,重点核查,不留死角。要求县(区)国土资源局加强矿山安全及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地灾隐患巡查、排查,深入到乡(镇)重点地灾隐患点、项目建设工地、场镇、医院、学校和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重点检查。今年来,全市全面排查地灾隐患3次,共排查出地质灾害隐患点537处。(其中:射洪31处、大英县190处、蓬溪县124处、船山区25处、安居区152处、开发区8处、工业园区3处、河东新区4处)。所有隐患点均建立了数据库、台帐,并在《xx日报》上进行了公示,提高群众知晓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再排查,及时掌握了解全市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情况,为监测防治工作开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奠定了基础。
三、部门联动,群测群防
年初,我局与气象部门签订了联合开
2013年国土局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查报告
本文2013-05-28 15:44:00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66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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