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在金融风险分析与处置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这次全市金融风险分析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专项调研组xx调研座谈会议精神,研究分析我市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发展情况及其运营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安排部署全市该类企业加强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推动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会上,市金管局、工信委、商务局、工商局的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各自分管的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运营情况、存在问题及风险防范与处置安排;人民银行就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反洗钱工作发表了意见。会议讨论了关于清理整顿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实施方案。刚才,田雁青副市长着重就集中整治部分投资类企业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希望大家认真领会、努力执行。下面,我想强调四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首先,要统一认识。
最近几年尤其是这一两年,我市准金融机构(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投资类企业(投资公司等)发展十分迅速,在全省14个市州中首一首二,不仅引起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了省上领导、省金融办及相关部门的注意。上周省金融办领导受冉副省长之命专程带金融办、工商局一行到xx检查指导。应该如何看待这四类机构在xx的发展呢?我想用四句话来概括,即:有贡献;有特色;有风险;有隐患。
第一,有贡献。
一是拾遗补缺。全市小贷公司35家,融资类担保公司37家,典当行25家,投资公司111家,共计208家。在全省14个市州中,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均排名第二,投资公司排名第一。作为正规金融的补充,这四类企业尤其是前三类准金融机构,在一定范围内聚集了社会闲散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慢的困境,减轻了农村地区和小微企业对银行信贷的压力。
二是彰显活力。实践当中,这四类机构面向市场,激烈竞争,有些准金融机构在自己的那一块细分市场上灵活经营、施展拳脚,显示出应有的经营活力。
三是探索路子。这四类机构是新生事物,市场上需求旺盛,同时资金也要谋求出路,所以发展在加速。但怎么引导、怎么监管,甚至在准入与退出机制建立上,在日常检查指导上,在风险点监测与防控上,都还在摸索。这两年,国家鼓励东部沿海地区在民间融资领域通过制度创新,进行有序开放。一方面引导民间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另一方面也是把“笼中之虎”释放出来,梳堵兼施。但西部内陆地区怎么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和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政策,使得西部地区发展加快、市场活跃,需要的大量资金难以满足。我们怎么引导民间资金有序进入实体,参与建设?这四类机构尤其是准金融机构的发展,客观上也是在摸索,在积累经验。
其次,有特色。
有哪些特色?一般而言,这些企业相比正规金融机构具有“短平快”的特点。“短”说的是流程短;“快”说的是反应快、审批快、放款快;“平”说的是门坎低、易接近。
据我的观察,xx这四类机构在经营上还有一些特点:
一是“圈内经营”。就是重圈子、重口碑,做熟人生意。经营者知道自身在客户识别、流程控制、风险防范上无法与正规机构相比,所以局限在“圈子”内做业务,各人都有自己的客户圈子,不敢轻意介入陌生市场。一方面是由于这些业务刚起步,还顾不上陌生市场;另一方面,也与市场开放程度不高,生面孔不多,生人进入门坎较高有关。
二是“多元经营”。一个人涉猎好几家甚至10多家公司。在这一块市场上体现了“赢家通吃”法则,体现了“供应链经营”的优势。经营者通过建立横跨实体、虚拟多个业态的企业,网罗客户和业务机会,满足自身经营资金需求,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进行资金余缺调度和调控,以降低成本、增强实力。
三是“家族经营”。夫妻、父子、兄弟齐上阵,亲戚朋友齐出动。家族经营风格、实力往往影响甚至决定公司的出路。
四是“传统经营”。营销、授信、审批、记帐、管理、催收等环节基本处在传统阶段,经营者个人的职业操守、专业水平、责任心和管理能力直接决定公司的经营方向、经营效果、经营稳定性。
五是“循环经营”。资金来回往返于银行、准金融机构、投资公司、工矿企业、小微企业、甚至资本市场,地域上往往在不同县区甚至不同市州迂回。
这些经营特点,使得这些企业总体上逐利违规和“监管套利”的成本相对较低,而监管部门的监管成本相对较高。
第三,有风险。
所谓风险,通常是指我们能看到的危险。有哪些风险呢?其一,银行脱媒。其二,企业和居民平均融资成本抬高,经营能力下降。其三,机构过多,在有限的市场中“比学赶超”、恶性竞争。其四,有些企业违规运作、超范围经营,铤而走险,败坏风气,扰乱秩序。
第四,是有隐患。
隐患一词重在一个“隐”字,是指苗头性、趋势性的危险,隐蔽性麻痹性强,不易察觉,相比之下,危害更大。表现在:其一,如果任由部分企业违规经营的势头继续蔓延,可能会进一步破坏金融生态,影响大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形势,甚至断送大好前景。其二,影响xx品牌形象,使招商引资难度加大,好的外地企业望而却步,留不住,做不大。其三,违规的民间融资带来大量民间纠纷,这一点从公检法条线都得到反映。时间一长,问题会增多,影响会扩大。其四,部分企业资金链条断裂,一些人“跑路”,一批人上访,甚至演变成群体事件!温州也好,鄂尔多斯也好,都上演了这一幕,要花很长时去修复。别人的教训,不要在我们身上重演。
其次,要明确态度。
对200多家机构,我想我们政府职能部门重要的是要统一认识,明确态度。要有什么样的态度?也有四句话,这包括:有保有压;有分有统;有松有紧;有帮有扶。
一要有保有压。
正当经营,合规运作的,要坚决地保;违规经营的,一定要管要压,要严惩,直至清退。
近年来,我们按照“先准入、后规范,先经营、后提高”的思路,大力发展投资多元、种类多样、融资快捷、服务高效的地方金融体系,各类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得到了快速发展。结合前几天省政府联合调研组对我市投资类企业的调研情况看,小额贷款公司场所布置、机构设置、报表账簿等大多较为规范,担保公司、典当行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大多基本上做到了依法合规经营;调研中投资公司存在的问题最为严重,超范围经营、账务不清、抽逃资本金等问题尤为突出。对这些企业要进行分类指导,对依法合规经营的我们要给予支持,而对那些违法违规经营、不具备继续经营条件的企业,我们要按照市场原则,引入退出机制,坚决予以清理。
二要有分有统。
要分头分专业管理各自的机构,各类机构都有各自运行规律,各部门要按制度进行管理。按照目前的审批政策看,小额贷款公司由金融局上报审批、担保公司由工信委上报审批、典当行由商务局上报审批、投资公司由工商局审批,因此,针对目前四类企业存在的潜在风险隐患,各主管部门要坚持“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靠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风险监管力度,筑牢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
同时,各主管部门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控制风险、提升质量”的统一要求,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协调,统一步调,统一行动。
三要有松有紧。
目前,我市经主管部门批准或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四类企业数量多,经营范围广。对于主管部门来说,要想做到全面监管、疏而不漏,几乎是不可能的。我们可行的做法就是要关注主要矛盾,把握核心环节。对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监管要相对放松,并大力支持其经营发展;对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我们要加强监管,严防各类风险发生,尤其要在资格审批、经营范围、资金流向等方面进行严格控制,做到在源头上杜绝风险。
同时,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中的事包括市场开拓、客户发展、员工招聘、用工管理等,我们要少管,少干预,让他自己放手经营;但市场准入、高管资格等重要环节都要严格监管。
四要有帮有扶。
在我们职责范围之内的事包括审批、手续办理等等,要帮企业办好,办快。除此之外,有些是职责以外的事(如培训、管理系统、财税政策、抵质押模式、与银行对接等),也要热情扶持一把。我们力所能及主动关心他们多一点,对他们了解掌握多一些,他们也就更依赖我们,违规的事相对就会少做甚至不做。
第三,细化策略。
对这四类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注意遵循这样几个原则:
一要坚持分类审批与协同管理相结合。一方面,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投资类企业的监管部门,细化监管的措施和办法,逐步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另一方面,各主管部门要建立起与这类企业快速发展相协调的监管联动机制。要逐步实现监管信息共享,积极引导企业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公安部门也要加强与各监管部门的联系与协作,有效遏制金融犯罪案件的发生,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安全环境。
二要坚持结果评审与过程控制相结合。在重视对企业进行阶段性全面评审的同时,更要注重对投资类企业经营过程中潜在风险的监控,加强对相关投资类企业的日常动态监管,建立投资类企业日常监管平台和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资金投向、利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抵押形式等情况,并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三要坚持培育先进与淘汰落后相结合。对依法合规经营的企业,相关部门要加大扶持力度,可以在提高资本金、放宽发起人持股比例、申请增资扩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其发展壮大。对那些经营管理混乱的企业,除了加强监管外,还要通过行政手段将其主动淘汰出市场。
四要坚持健全制度与狠抓执行相结合。健全的制度是有效监管的依据。根据掌握的情况看,我市投资类企业还普遍存在监管政策不到位的问题,以投资公司监管为例,目前还没有针对投资公司监督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其登记无需前置审批,门槛低、要求低,导致出现盲目审批、跟风办理的现象。各主管部门要对各自主管的投资类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国家和省上已有的监管办法,严格对照执行;如果上级机关没有相关监管办法,要尽快研究制定我们地方的监管办法,并把具体任务分解到科室、落实到岗位、量化到个人,严格实行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五要坚持广泛宣传与重点引导相结合。当前,我市民间资本活跃,有不少居民将资金投向民间借贷,这些资金脱离于监管体系,在资金借贷、管理和运作上极不规范,不仅容易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转贷、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交织产生,而且容易成为集资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的工具与渠道,一旦发生风险很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资类企业风险防范宣传工作,通过陇东报、xx电视台等媒体,对高息揽储、非法集资等典型案例进行连续报道,引导投资类企业依法合规经营,杜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行为,并将资金优先投向实体经济。
六要坚持总结经验与吸取教训相结合。从当前投资类企业发展的情况看,有不少值得我们总结和反思的地方,这里有市场的、有企业的、也有政府主管部门的。从市场看,这几年投资类企业发展过快,相关监管制度没有跟上,一定程度导致投资类企业市场风险加剧;从企业自身看,不少企业风险意识薄弱,超范围经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抽逃资本金等问题突出,还有一些投资类企业工作人员未从事过金融业务,部分工作人员没有基本风险防范意识;从主管部门看,重审批、轻监管现象严重,监管政策、手段、人员缺位等问题,无形中也增加了投资类企业潜在风险,对于这些经验教训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反思。当然,也有值得学习和推广的经验,例如,金融局在审批小额贷款公司时,要求申请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必须聘请一位有银行从业经验的人员作为高管,并作为申报批准开业的必备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大多数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整体上相对规范,要认真总结推广。
第四,要切实行动。
刚才金融局汇报了实施方案,各部门要抓好几个重点环节,做细做实,确保富有成效。
一是宣传要深入。要抓住要害,抓住重点,把问题的实质、风险的危害性、隐蔽性揭示出来。在方式方法上,要利用好报纸、电视、户外广告等宣传方式,结合xx文化特色,以皮影戏等老百姓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进行立体宣传。
二是培训要到位。突出重点,缺啥补啥。培训的形式各部门自行考虑,但绝不能走过场,要精心准备培训教材、教案、案例,深入浅出地进行培训。
三是规章要健全。各部门要好好检视一下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如准入方面,经营许可方面,现场非现场检查方面,高管监管方面,风险监测方面,奖惩方面,退出机制方面,等等。没有的要建起来,有的要检查完善。
四是整治要严肃。要加强名单制管理,对所管公司进行分门别类,尤其是风险突出的,更要重点监控,强化检查,对超越经营范围、违规经营的,要采取果断措施。
五是责任要分明。要靠实责任,责任到部门,到科室,到具体个人。分管公司较多的部门,可进行分组管理,细化责任,跟踪落实。
同志们,加强对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的管理,防范风险、清除隐患,不仅关系到经济金融业的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准金融机构和投资类企业的经营管理,努力做好地方金融发展各项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
副市长在金融风险分析与处置会议上的讲话
本文2013-05-17 15:05:46发表“指导讲话”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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