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乡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为了保障全镇“三改一拆”行动深入推进,规范违法建筑处理,提高城镇环境质量,推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xx市“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原则及领导体制
(一)查处违法建筑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全面查处、分类有序、拆改并举、注重长效的工作原则。
(二)各办事处统一领导和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建立健全违法建筑处理工作机制,并将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违法建筑的调查认定
(一)“三改一拆”行动中的违法建筑,主要是未依法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以下简称建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属于违法建筑:
1、主镇区、镇规划区内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施行之日)后重点是2000年以后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10月1日以后核发)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2、村庄规划区内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之日)后重点是2000年以后未依法取得建设许可证、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中的任一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建设的建筑;
3、镇规划区内依法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0年10月1日以后核发)和村庄规划区内依法取得临时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2008年1月1日前核发)但是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建筑。
(二)镇“三改一拆”办公室要建立制止、查处和整治违法建筑的信息机制,将巡查发现、举报、信访、媒体反映等渠道获得的违法建筑案件线索和信息进行梳理统计,为查处和拆除违法建筑、追究责任人违纪责任提供基础依据。
(三)各办事处要会同国土所、行政执法中队、市容队,对本辖区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调查建档,推行网格化管理,落实专人负责。根据调查建档情况,按照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详细整治计划,分类处置、分步实施。
三、职责分工
(一)各办事处为辖区内违法建筑处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全面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行使本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封施工现场及强制执行权,牵头组织开展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联合执法行动。
(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是违法建筑的共同责任主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对违法建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国土所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行使政府责成的违法建筑拆除强制执行权;全程参与各办事处组织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违法建筑项目不予受理土地审批、土地权属登记申请等;依法移送违法用地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
2、行政执法中队、市容队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使政府责成的违法建筑拆除强制执行权;全程参与各办事处的联合执法行动;依法移送违法建筑责任人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案件。
3、城建办负责规划管理工作,监测城乡违法建筑情况,并及时通报相关执法部门;负责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做好规划核验;负责违法建筑的认定;负责对为违法建筑提供图纸、承接建设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查处,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负责对不依法制止或报告违法建筑的行为进行监管;负责对破坏房屋承重结构等影响房屋质量、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4、水利、林业、交通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行为。
5、派出所和边防所要主动配合违法建筑整治和查处工作,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现场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维持,及时制止和处理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对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对执法人员和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伤害的,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要移送起诉。对涉嫌犯罪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要及时按程序立案查处,必要时要提前介入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6、镇纪委、组织办负责违法建筑查处的责任追究工作,对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法建筑的行为、建房审批和对违法建筑监管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及腐败现象进行查处。
7、镇财政办应当保障违法建筑处置工作经费,并将其纳入财政预算。
四、在建违法建筑监管
(一)建立全天候日常巡查和防控制度,各司其职、实时防控,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
1、行政执法中队、市容队、国土所,必须建立覆盖节假日的日常巡查制度,规划部门要强化批后监管,及时发现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2、各办事处要落实驻村干部巡查责任制。驻村干部对发现违法建筑行为,在 1 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
3、各办事处要指导各村委会开展日常巡查,及时报告违法建筑行为。
4、镇“三改一拆”办公室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必须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依法制止、查勘、拍照、登记等处置工作并进行案发登记。
(二)各办事处或行政执法中队、市容队、国土所,发现在建违法建筑查处实行首查负责制和案件移送制。发现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的执法部门为首查责任单位。首查责任单位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依法制止、查勘、拍照、登记等处置工作并进行案发登记;首查案件属于本部门管辖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处理;首查案件超出本部门能力范围的,首查责任单位应当立即通知镇“三改一拆”办公室,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向上移送,并在上级处
乡镇三改一拆三年行动违法建筑处理实施细则
本文2013-04-30 21:45:2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352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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